受天津市便民專線服務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將以公開招標方式,對天津市便民專線服務中心臺式計算機項目實施政府采購,現(xiàn)對項目部分內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內容
(一)項目名稱:天津市便民專線服務中心臺式計算機項目
(二)項目編號:TGPC-****-A-****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8月9日
二、更正事項和內容
(一)“(二)服務要求”“序號1”更正為“提供所投產品至少3年原廠的免費上門保修,終身維修。采購人當日下午**點前報修,下一自然日**點前修復,若沒有完成修復,則免費贈送延遲日數(shù)對應的月度延保服務”;
(二)“三、評審因素及評標標準”詳見附件;
(三)其他不變。
三、更正日期
****年8月**日。
四、項目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一)聯(lián)系人:馮強、魯志強、楊光
(二)聯(lián)系電話:**2-********
五、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一)采購人名稱:天津市便民專線服務中心
(二)采購人地址:天津市南開區(qū)南京路**8號
(三)采購人聯(lián)系人:劉宏奎
(四)采購人聯(lián)系電話:**2-********
六、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
(一)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天津市河東區(qū)紅星路**號二樓。
七、更正內容送達及反饋
更正公告內容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與采購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應商獲知更正公告后,請將“更正公告回執(zhí)”傳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傳真號:**2-********)。至提交投標(響應)文件截止時間未收到供應商“更正公告回執(zhí)”的,視為供應商已獲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內容,并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八、質疑、投訴方式
供應商認為更正內容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獲取更正內容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執(zhí)
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
****年8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執(zhí)
今收到天津市便民專線服務中心臺式計算機項目(項目編號: TGPC-****-A-****)的更正公告第 1號。我們將視此更正公告內容為本項目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按整個采購文件的要求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單位公章:
日 期:
請盡快將此頁蓋章后傳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表示確認。
傳真電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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