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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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1.1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3,**1,**2元 人民幣 |
| 評標辦法 | 綜合評估法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1.原招標文件內容:在第一章招標公告中“三、項目負責人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在職人員并具有國家壹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或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若職稱證未能體現專業(yè),應提供體現專業(yè)的畢業(yè)證)。” 現變更為:在第一章招標公告中“三、項目負責人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在職人員并具有國家壹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2.原招標文件內容:在第一章招標公告中“八、同類工程經驗要求:2.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參加開標會時,應提供同類工程經驗證明材料,否則將導致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在資格審查打分或商務標書評審打分時相應評分項不得分” 現變更為:在第一章招標公告中“八、同類工程經驗要求:2.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參加開標會時,應提供同類工程經驗證明材料,否則將導致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在商務標書評審打分時相應評分項不得分” 3.原招標文件內容: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7.2設計人員配備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在職人員并具有國家壹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或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若職稱證未能體現專業(yè),應提供體現專業(yè)的畢業(yè)證)。設計組成人員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的注冊證書或職稱證書、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及其單位繳納勞動保險證明材料(需社保主管單位蓋章或加蓋企業(yè)公章并在資格審查現場網上查詢),注冊證書或職稱證書未體現專業(yè)的,應同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否則評分時相應分項不得分?!?現變更為: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7.2設計人員配備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在職人員并具有國家壹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設計組成人員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的注冊證書、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及其單位繳納勞動保險證明材料(需社保主管單位蓋章或加蓋企業(yè)公章并在資格審查現場網上查詢),否則評分時相應分項不得分?!?4.原招標文件內容:.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7.8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4、項目班子最低人員配備: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在職人員并具有國家壹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或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若職稱證未能體現專業(yè),應提供體現專業(yè)的畢業(yè)證)” 現變更為: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7.8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4、項目班子最低人員配備: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在職人員并具有國家壹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 5.原招標文件內容:“3.2資格后審證明材料中4.投標項目負責人注冊證書或職稱證書投標項目負責人國家壹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證書或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注冊證書或職稱證書未體現專業(yè)的,應同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單位繳納勞動保險證明材料(需社保主管單位蓋章或加蓋企業(yè)公章),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現變更為: “3.2資格后審證明材料中4.投標項目負責人注冊證書:投標項目負責人國家壹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證書,單位繳納勞動保險證明材料(需社保主管單位蓋章或加蓋企業(yè)公章),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