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編號 | |
|---|---|
| 投標資格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元 |
| 評標辦法 | 詳見招標文件 |
| 開標時間 | |
| 開標地點 | |
| 開標方式 | |
| 資格審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時間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各潛在投標人: 根據(jù)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現(xiàn)對招標文件有關內容進行澄清與修改,具體澄清與修改內容如下: 1、提問:招標文件中的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分環(huán)節(jié)匯總),評標辦法前的表,**2(2)綜合評審部分,投標人或所投主要設備(潛水混流泵、高心泵潛水排污系)生產企業(yè),提供的類例項目業(yè)績和主要設備認證報告,為了能夠體現(xiàn)主要設備的生產企業(yè),是否需要雙方簽訂供貨意向協(xié)議書,所提供資料才給與認定。 回復: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章商務及技術要求”已要求投標單位提供主要設備授權書,關于第三章評標辦法不需要提供供貨意向協(xié)議書。 2、本項目圖紙已上傳,請各潛在投標人及時下載。 3、本項目開標時間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不變。 本次澄清與修改公告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與修改公告與招標文件表述不一致之處,以澄清與修改公告為準。
招標人:枝江市城市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湖北開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