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LYCG[GK]******7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龍巖市第三屆中小學、幼兒園名師(名校長)培訓項目第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和采購公告
更正內容:
原公告的獲取招標文件結束日期:****-**-**,更正為:****-**-**。
原公告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 **:**:**,更正為:****-**-** **:**:**。
原公告的開標時間:****-**-** **:**:**,更正為:****-**-** **:**:**。
1.技術項 項目負責人修改為“供應商為本項目擬投入項目負責人具有地市級以上(含)名師或名校長培訓活動經驗的,每提供一個活動經驗得2分,滿分6分。須提供體現項目負責人信息的培訓活動經驗證明材料(培訓主辦單位蓋章的活動通知和培訓手冊)及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任意一個月由社保機構或稅務部門等代收單位在投標人處為其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證明材料復印件,未提供或者材料無法認定的不得分”。
2.刪除商務項“供應商承擔過國培計劃教師培訓項目的得3分,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未提供或者材料無法認定的不得分”的要求。
3.商務項業(yè)績修改為“根據供應商****年1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止,承擔地級市以上(含)名師培訓項目的業(yè)績進行評分:每提供1份的得2分,滿分6分。注:供應商須同時提供中標/成交公告(提供相關網站中標/成交公告的下載網頁并注明網址)、中標/成交通知書復印件、采購合同文本復印件,以及能夠證明該業(yè)績項目已經采購人驗收合格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正在履約的階段性驗收合格相關材料也予認可),否則不得分。(說明:合同不得與下一項“滿意度”項重復,否則只計取一處得分,具體按“業(yè)績”項優(yōu)先得分)”。
4.商務總分改為9分,技術總分改為**分。
5.第五章 二 “采購包二:龍巖市第三屆初中名師名校長第二期培訓項目” 中“AI賦能小幼課堂教學創(chuàng)新主題沙龍各學習小組匯報分享”修改為“AI賦能初中課堂教學創(chuàng)新主題沙龍各學習小組匯報分享”。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補充事項
無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龍巖市教育科學研究院
地址:龍巖市新羅區(qū)和平路**號
聯系方式:**********0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龍巖市公物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陂街道龍騰社區(qū)龍巖大道中**8號B1幢八層
聯系方式:****-******0/****-******9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沈女士
電話:****-******0/****-******9
龍巖市公物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