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標方法:綜合評分法 |
| 綜合評分法, 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zhì)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價格分計算方法: 采用低價優(yōu)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tǒng)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0 評標總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別為各項評審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別為各項評審因素所占的權重(A1+A2+……+An=1)。 評標過程中,不得去掉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 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進行價格調(diào)整的,以調(diào)整后的價格計算評標基準價和投標報價。 注:投標人的“投標技術響應”“技術要求偏離表中偏離情況”等必須與客觀實際保持一致,響應不實且情節(jié)嚴重的,經(jīng)查實,將依法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或受到行政處罰。 除以上內(nèi)容修改外,其他內(nèi)容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