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致各潛在投標人:一、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須知前附表2.2.4(3)投標報價評分標準修改為1.偏差率:以基準價為準,有效投標的評審價等于基準價的得滿分,有效投標的評審價低于基準價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標的評審價高于基準價的,每高1%扣0.6分,中間值用插入法進行計算,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偏差率=**0% ×︱(投標評審價 -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注:偏差率百分數(shù)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2.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基準價=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k1×k2 + 各有效投標的評審價的算術平均值×k3k1:指在計算基準價時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的下浮比例,由招標人在開標會上現(xiàn)場從0.**、0.**、0.**、0.**、0.**、0.**六個數(shù)據(jù)中隨機抽取一個數(shù)據(jù)并作為基準價計算的依據(jù);k2:指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在基準價中所占權重;k3:指各有效投標的評審價的算術平均值在基準價中所占權重。k2+k3=1,且k3不得小于0.4。k2和k3的設置不得少于3組(如K2=0.5、K3=0.5,K2=0.4、K3=0.6,K2=0.3、K3=0.7),K2和K3設置的組數(shù)及權重為: 3組,分別是K2=0.5、K3=0.5,K2=0.4、K3=0.6,K2=0.6、K3=0.4 ,由招標人在開標會上現(xiàn)場隨機抽取確定。注:K2和K3取定時保留1位小數(sh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