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招標公告“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中:2、具備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測類、金屬機構、機械電氣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現澄清為:2、具備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測類、金屬結構、機械電氣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2、原招標公告“二、投標人資格要求”中:2、具備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測類、金屬機構、機械電氣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現澄清為:2、具備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測類、金屬結構、機械電氣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3、原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中:2、具備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測類、金屬機構、機械電氣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現澄清為:2、具備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測類、金屬結構、機械電氣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