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Z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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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 | 洛陽市全民健身中心新區(qū)體育場南大門西側房屋(原云膳·云水肴)3年出租公告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洛陽市全民健身中心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洛龍區(qū) |
| 掛牌價格 | 1,**0,**3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7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承租方應在成交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交易合同; 2.出租資產使用用途要求: 商業(yè)、辦公、餐飲; 3.意向承租方申請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資產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資產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資產狀況及瑕疵為由主張退還出租資產或拒付租金; 4.出租房屋未辦理房產證,部分特殊行業(yè)存在不能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相關證照的可能,承租方應自行承擔因此可能造成的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照的障礙或風險,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解除租賃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相關費用,否則應對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原承租方未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時:優(yōu)先購買權人須按照交易程序提出受讓申請、交納交易保證金、經審核通過成為合格意向受讓方,并與其他合格意向受讓方一起參與交易活動并進行報價或競價。優(yōu)先購買權人參與競價的,可以與其他競買人以相同的價格出價,沒有更高出價的,由優(yōu)先購買權人競得。順序不同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以相同價格出價的,由順序在先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競得。順序相同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以相同價格出價的,由出價在先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競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