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網址: 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0d****2f**0b**e7bf0a**4f**7f3f8b.html
| 項目名稱 | 南寧產投鋁基新材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廣西國潮鋁業(yè)有限公司3項廢舊資產聯(lián)合公開轉讓項目 | ||||||||||||||||||||||||||||||||||
| 項目編號 | GXCQJY**-**2 | 掛牌價格 | **,**0.**元/噸 | ||||||||||||||||||||||||||||||||
| 掛牌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年7月3日 | ||||||||||||||||||||||||||||||||
| 掛牌截止日期 | ****年7月9日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不涉及 | ||||||||||||||||||||||||||||||||
| 資產概況 | 本次轉讓按現(xiàn)場現(xiàn)狀轉讓,具體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標的詳細資料可到廣西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 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廣西 交易所 集團 ”)查閱。 風險提示: 1.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現(xiàn)場勘驗標的,參與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披露附件”中的文件等有關材料,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廣西 交易所 集團 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本公告關于標的的描述、照片僅作參考,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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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申請與承諾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1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南寧產投鋁基新材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南寧市邕寧區(qū)良信路6號5棟 |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黎小都 | |
| 注冊資本 | ****0萬 元 人民幣 | |
| 經濟類型 | / |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港澳臺投資、非獨資) | |
| 所屬行業(yè) | / |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7M | |
| 經營規(guī)模 | 中型 | |
| 轉讓方2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廣西國潮鋁業(yè)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南寧市邕寧區(qū) 廣 信路 2 號 |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黎小都 | |
| 注冊資本 | 伍億 元人民幣 | |
| 經濟類型 | / |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
| 所屬行業(yè) | / |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 **MAA7J1CT** | |
| 經營規(guī)模 | 中型 | |
| 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南寧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 主管集團或其他部門名稱 | 南寧產業(yè)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 批準單位名稱 | 南寧產投鋁基新材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 批準類型 | 總經會會議紀要 | |
| 批準文件名稱 | 鋁基新材料集團總經會會議紀要 | |
| 批準文號 | 南產投鋁集總經理會〔****〕**號 | |
| 批準日期 | ****年 6月**日 | |
| 三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0.**元/噸 |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 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應在接到 廣西 交易所 集團 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并 按《 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 規(guī)定的標準交納 交易服務費 ( 最終以實際過磅結算為準,多退少補 ) 。 2. 受讓方與 廣西 交易所 集團 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與 兩個 轉讓方 分別 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并應于資產轉讓合同簽訂 后5個工作日 內 預付成交價款,最終以實際過磅結算為準 (預付成交價款=各標的成交價格×各標的預估重量 ) ,多退少補 。 3.受讓方按規(guī)定預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內,轉讓方通知受讓方辦理交割手續(xù),轉讓方與受讓方于**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標的交割手續(xù)。受讓方在**個工作日內自行負責對成交標的進行搬遷,費用及安全自理。在搬遷完畢后,轉讓方確定最終交易價格,由廣西交易所集團結算最終成交價格及交易服務費。 4. 受讓方的受讓保證金不抵扣成交價款,成交后直接轉為搬遷押金,受讓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搬遷并未違反搬遷協(xié)議相關規(guī)定的,搬遷押金不計息退還。 5.標的搬遷時所產生的任何垃圾均由受讓方負責清理,并保持搬遷現(xiàn)場的整潔,否則搬遷押金不予退回。 6 .本次交易通過 廣西 交易所 集團 專用賬戶結算。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必須為中國境內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受讓。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本次轉讓項目要求成交人需同時承接南寧產投鋁基新材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廣西國潮鋁業(yè)有限公司的3項廢舊資產,不接受單項廢舊成交。 | ||
| 報名提交材料 | 一、企業(yè)法人及其他組織 1.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2.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非法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及負責人身份證; 4.現(xiàn)場勘察確認書; 5.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6.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2.身份證明文件; 3.現(xiàn)場勘察確認書; 4.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5.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注:1、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和授權委托書需要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蓋公章(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按手?。ㄗ匀蝗耍┑膹陀〖? 2、意向受讓方通過網站公告提供的報名地址進行報名,并將上述報名材料掃描上傳。 |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資產按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轉讓(意向受讓方須現(xiàn)場確認標的狀況,標的狀況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轉讓方對資產的完整性、可使用性不負任何責任,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盡職調查,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風險。 2、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轉讓標的的情況,一旦提交報名資料并交納受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被確定受讓資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清運條件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廣西交易所集團、轉讓方將按照規(guī)定處置保證金。 3、 本次掛牌價格為3個標的加總金額,最終成交價格按各標的單價比例計算, 即:標的成交價格=各標的單價比例*成交總價;標的成交總價=標的成交價格*實際重量,多退少補。意向受讓方須對標的進行謹慎地選擇,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4、本次轉讓設備過磅計量工具由轉讓方指定。 5、標的交割后,由受讓方對成交標的進行拆解,拆解程度須經轉讓方認可后方可進行搬遷,搬遷過程涉及的拆解費、裝卸費、清理費、運輸費等費用由受讓方全部承擔。 6、搬遷期間發(fā)生標的損壞、滅失、價值縮減以及因拆除拆解、搬運等行為導致他人之人身、財產權益受損等風險和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自行判斷搬遷條件,如因場地、道路等非轉讓方原因導致標的不能正常拆解搬運的,風險由受讓方承擔。 7、轉讓方在收到成交價款后可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稅率按國家當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意向受讓方請在公告規(guī)定時間內現(xiàn)場查看標的,標的查看時間為掛牌公示期內的每個工作日上午**:**-**:**,標的查看時請意向受讓方自帶安全帽,遵守聽從現(xiàn)場管理人員檢查。聯(lián)系電話:**********3(吳女士)。 9.報名時需簽署《現(xiàn)場勘察確認書》,并在報名時上傳。 **.其他約定詳見附件資產轉讓合同、搬遷協(xié)議等文件,最終解釋權歸轉讓方所有。 **、南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lián)系地址:廣西南寧市良慶區(qū)玉洞大道**號(市青少年活動中心旁) 9樓,聯(lián)系電話:****-******2。 | |||
| 保證金詳細情況 | 交納金額(元) | **0,**0.**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 5 年 7 月 9 日 **:**:** | |||
| 交納注意事項 | 1.交納資金以到達廣西交易所集團指定的賬戶時間為準,受讓保證金不計利息。 2.不支持柜臺現(xiàn)金轉賬或現(xiàn)場現(xiàn)金交納。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內,向廣西交易所集團指定的銀行賬戶足額交納受讓保證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保證金由廣西交易所集團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退回(不計利息)。 5.受讓方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等成交文件或不按時進行標的交割的,受讓保證金不予退回。 | |||
| 賬戶信息 | 賬戶名稱 | 廣西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 開戶銀行 | 中信銀行南寧青秀支行 | |||
| 賬號 | ******************3 | |||
| 溫馨提示:請在匯款時正確填寫識別碼,如因填寫識別碼錯誤或未及時交納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 ||||
| 處置 方法 | 1. 受讓方的受讓保證金不抵扣成交價款,成交后直接轉為搬遷押金,受讓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搬遷并未違反搬遷協(xié)議相關規(guī)定的,搬遷押金不計息退還。 2. 保證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廣西交易所集團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的商業(yè)秘密等,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廣西交易所集團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未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應價(有其他競買人應價則本義務自動免除),導致交易失敗的; (5)意向受讓方違反其在申請受讓、公開競價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6)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并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7)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后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8)受讓方拒絕簽署成交文件或放棄受讓的; (9)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非因轉讓方原因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 (**)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其他依據(jù)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應退回保證金的情形。 | |||
| 披露附件 | 2、資產轉讓合同 3、現(xiàn)場勘察確認書 4、搬遷協(xié)議 | |||
| 四、掛牌信息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或轉讓方來函終止掛牌。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僅征集到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由廣西交易所集團通知該意向受讓方按掛牌價格及掛牌條件直接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網絡競價 |
| 五、聯(lián)系方式 |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人 | 李女士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號碼 | **********9 |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人 | 李女士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號碼 | ****-******7 | |
| 交易機構傳真 | ****-******7 | |||
| 地址 | 1、 廣西南寧市青秀區(qū)朱槿路**號菲律賓園·金菲豪園2號樓南寧金融大廈2樓 。 2、 廣西南寧市良慶區(qū)玉洞大道**號B座(市青少年活動中心旁)9樓南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
六、交易須知
總則
第一條 廣西聯(lián)合產權 交易所 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廣西交易所集團 )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 廣西交易所集團 通過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 廣西交易所集團 對標的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方(報名人)應自行判斷,并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不應以僅僅基于 廣西交易所集團 披露的項目信息作出意向決定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 廣西交易所集團 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 廣西交易所集團 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 廣西交易所集團 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本 廣西交易所集團 官網( www. gxcq .com.cn)及第四產權(www.dscq.com)為本 廣西交易所集團 指定的網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過上述網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第四條 意向方參與項目交易,須注冊賬戶并完成實名認證后,通過網上報名。
第五條 意向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網上注冊賬戶和密碼,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進行網上報名和參與交易的,均視為意向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六條 廣西交易所集團 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 廣西交易所集團 或第四產權 平臺向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發(fā)送手機短信。
請各意向方隨時注意查看網站信息或查收系統(tǒng)注冊的手機號碼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相關通知或信息。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機設置問題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關于網上報名的說明
第 七 條 廣西交易所集團 對標的現(xiàn)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的披露,不能視為對標的物真?zhèn)位蛘咂焚|的保證, 廣西交易所集團 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意向方在報名前自行對標的物現(xiàn)狀、權證及相關費用進行詳細了解和實地查看并作出是否報名的決定。
第 八 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 廣西交易所集團 有權取消其報名資格。
第 九 條 意向方完成網上報名的基本步驟如下:
一、意向方應在項目公告的有效時間段內完成報名手續(xù);
二、完成報名手續(xù)包括遞交報名材料和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 廣西交易所集團 指定賬戶為準);
三、意向方應通過網上提交報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讓/競租申請與承諾書》等 ;
四、項目公告對意向方有特殊資格要求的,意向方網上報名時應通過報名系統(tǒng)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廣西交易所集團 概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須通過報名系統(tǒng)上傳掃描件或現(xiàn)場提交。
第 十 條 意向方一旦完成網上報名并按期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底價交易。
第十 一 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 廣西交易所集團 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 廣西交易所集團 將不予受理。 項目公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 二 條 項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權申請退回保證金。經 廣西交易所集團 審核同意退回的,視為意向方自愿撤回報名。
若恢復交易的,撤回報名的用戶有權重新報名參與交易。
第十 三 條 項目終結交易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廣西交易所集團 將及時、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關于網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 四 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廣西聯(lián)合產權 交易所 有限責任公司網絡競價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 五 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取得參與競價資格。
意向方的優(yōu)先購買權資格經確認后,取得優(yōu)先競買資格。順序不同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分別享有不同級別的優(yōu)先競買代碼。
第十 六 條 網上競價時間以競價系統(tǒng)服務器時間為準。意向方請務必在競價開始前登陸競價系統(tǒng)。
第十 七 條 競價過程中若無人出價導致交易失敗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十 八 條 意向方在競價過程中一旦出價,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認可公告內容和相關披露事項,清楚并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若交易成功后,將按照樣本合同及附件的內容與委托方簽約。
第 十九 條 意向方應對自備報價終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網絡安全自行負責。若因設備故障、網絡異?;虿僮魇д`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 廣西交易所集團 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所填寫的主體資格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資格不能被確認;
二、所填寫的聯(lián)系方式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無法收到 廣西交易所集團 發(fā)出的相關事項通知;
三、未及時關注 廣西交易所集團 發(fā)布的競價活動相關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備的終端設備故障、停電、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備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系統(tǒng)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競價的。
第二十 一 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廣西交易所集團 有權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意向方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一、交易平臺網絡競價系統(tǒng)軟硬件故障或網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權部門作出的中止或終結競價通知的。
第二十 二 條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復競價條件的,由 廣西交易所集團 重新組織競價。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二十 三 條 意向方被 廣西交易所集團 確認為成交人的,應根據(jù)公告要求到 廣西交易所集團 或 廣西交易所集團 指定地點簽署成交文件。
本須知所稱 “交易成功”是指:
一、 公告期滿, 僅有一家意向方被確認符合資格條件,在確認資格同時視為交易成功 ;
二、 公告期滿,有多家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根據(jù)交易規(guī)則被確認為成交人時,視為交易成功;
三、 公告要求的其他應當視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四 條 成交人交納的保證金按照公告要求進行處置。其他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確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第二十 五 條 廣西交易所集團 在確定成交人后根據(jù)公告要求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
第二十 六 條 交易成功后, 廣西交易所集團 按照公告要求及相關約定收取產權交易服務費,按照交易規(guī)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 七 條 交易各方及其關聯(lián)方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否則交易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 八 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 廣西交易所集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