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LN******4 |
|---|---|
| 項目名稱 | (****)****本溪市本溪滿族自治縣小市林場**3.**4立方米木材轉讓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本溪市本溪滿族自治縣小市林場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以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批采伐設計出材量為依據立木銷售給買方。采伐地塊為小市林場磨石峪工區(qū)羅圈溝內修建防火通道伐除有礙林木,出材量**3.**4立方米。具體情況以現場展示為準,信息發(fā)布內容、數量僅供參考。在信息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轉讓標的實物數量、質量以現場勘驗為準,由意向受讓方自驗并承擔責任;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2、自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轉讓合同》,已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價款的一部分,并將剩余轉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賬戶。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為由拒絕現狀接收、拒絕簽署《資產轉讓合同》、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轉讓方及沈交所有權扣除受讓方保證金,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3、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伐木清場完畢。購買的立木采伐作業(yè)、運輸等一切費用和問題,均由受讓方負責,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4、交易雙方在根據采伐證四至共同確定采伐邊界后,方可作業(yè),作業(yè)時受讓方必須聽從轉讓方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 5、作業(yè)時以安全為主,同時注意森林防火,嚴防發(fā)生一切事故,如發(fā)生任何事故由受讓方自行處理,轉讓方不負任何責任。 6、轉讓標的移交完成后,發(fā)生的任何質量、安全、環(huán)境影響等問題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