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中“3、投標人資格要求”調整為: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
一標段:
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格: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在有效期內;2、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在有效期內;3、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4、本項目應配備人員:(1)正項目經理1名,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有投標資格的注冊建造師證書,具備5年及以上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歷;(2)技術管理負責人1名,應具有工程技術類中級及以上職稱,具備5年以上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本單位職工;(3)正項目經理、技術管理負責人均應提供任命書;(4)項目部人員配置投標人應按照“津建筑〔****〕****號文”和“津建筑[****]**9號文”規(guī)定的執(zhí)行;5、其他資質要求:(1)為全面貫徹落實九部門聯合印發(fā)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5號)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分工方案的通知》,經“信用中國”網(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yōu)槭疟粓?zhí)行人的投標單位,取消投標資格。,本標段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2 各投標人均可對上述標段中的 1個標段投標確認 ,兼投不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