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
| 項目名稱 | 白音華金山發(fā)電有限公司擬處置報廢資產(chǎn)項目 |
| 資產(chǎn)類別 | 其他資產(chǎn) |
| 轉讓方名稱 | 白音華金山發(fā)電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錫林郭勒盟 |
| 掛牌價格 | **8.7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北京時間**:**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萬元至北京產(chǎn)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掛牌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wǎng)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自行申請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3.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為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間,轉讓為現(xiàn)狀交接,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的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北交所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資產(chǎn)轉讓公告內容及標的資產(chǎn)的現(xiàn)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交納的全部保證金,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責任與風險。 4.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chǎn)交易合同》,并同意在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款匯入北交所指定的結算賬戶,在北京產(chǎn)權交易所在收到全額交易價款開出具產(chǎn)權交易憑證后,將全額交易教劃轉至轉讓方賬戶。轉讓方收到全額交易價款后,給受讓方開具稅率為**%及符合國家相關稅率發(fā)票,本次轉讓標的成交價格為含稅價格。 5.本項目受讓方須交納成交金額1.5%的交易服務費。 以上披露內容與實物資產(chǎn)交易合同同樣具備法律效力,請各意向受讓方嚴格遵守相關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