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ZZCQ************3_1 |
|---|---|
| 項目名稱 | 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中心區(qū)地下空間項目負一層超市區(qū)域出租【0.6元/平方米/天(首年),**年,包頭中心區(qū)建設投資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
| 資產類別 | 房產 |
| 轉讓方名稱 | 包頭中心區(qū)建設投資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0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5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 本次出租的房產坐落位置: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九原區(qū)鹿城西大街以東、鹿城東大街以西、盛世大街以北,建筑面積約****㎡(最終以施工圖紙確定的面積為準),標的所在層地下1層(總層數2層),租賃面積以施工圖紙確定的面積為準。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號(房屋產權證號),承租方租賃該房屋只允許用于“超市”,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如有發(fā)生爆炸、燃燒等情況均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本公告約定的租賃用途。 2.請各意向承租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與當地國土、規(guī)劃等相關部門溝通,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圖片僅供參考。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4.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網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承租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6.公告期間請意向方自行了解與資產相關用途是否存在無法辦理相關證照的風險,如標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現無法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相關證照的情況與出租方無關,承租方除自行承擔損失外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具體按照中心收費辦法執(zhí)行。 8.其他披露內容 在租賃期間由承租方裝修及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稅費和法定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負擔(含水、電、暖等費用)。水、電費按計量表當月全部交清,計費標準以收費單位計價為準;取暖費由承租方與熱源單位另行簽訂供熱協(xié)議,并按協(xié)議約定向供熱方繳付。如未按時繳納上述費用,產生的后果承租方承擔(包括遲延繳款滯納金、違約金),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