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ZJ******9 |
|---|---|
| 項目名稱 | 磐安縣流岸水庫新建庫區(qū)(二期)剩余土石混合料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磐安縣交投川峰礦業(yè)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7.5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5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元(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保證金至指定賬戶(賬戶名稱:金華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戶銀行:工行金華開發(fā)區(qū)支行,賬戶號碼:******************4),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2.履約保證金:標的成交后,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用于其履行后續(xù)土石混合料出讓合同條款的擔保,若受讓方在清運過程中履約良好無違約行為的,該保證金在受讓方完成清運工作經(jīng)轉讓方確認后由轉讓方不計息退回。3.標的成交價款按照成交單價(元/立方米) ×******.**立方米)計算;本次轉讓標的具體方量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成交價款不作任何調整。4.受讓方須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指定賬戶磐安縣交投川峰礦業(yè)有限公司,開戶銀行:磐安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yè)部,賬戶號碼:**************8。(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5.受讓方須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指定賬戶(賬戶名稱:金華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戶銀行:工行金華開發(fā)區(qū)支行,賬戶號碼:******************4)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務費。6.受讓方必須在付清全部價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磐安縣流岸水庫新建庫區(qū)(二期)剩余土石混合料出讓合同》。7.轉讓標的以交付時實物現(xiàn)狀為準,受讓方自行承擔資產評估基準日后的土石混合料市場價格變動或土石混合料質量等問題而帶來的風險。8.在受讓方按照項目信息披露之要求,付清所有成交價款(含成交款、履約保證金、交易服務費)且在標的可交割的前提下,轉讓方方能發(fā)出交割通知;受讓方應自接到轉讓方交割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完成交接標的資產后,方可對土石混合料進行處置。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xù)為準)之日起(視為標的資產移交完畢),轉讓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未經(jīng)雙方確認而運出的土石混合料,按雙倍成交價計算價款,并處每次違約金2萬元,并移交縣砂石辦立案處理。資產后,方可對渣石進行處置。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xù)為準)之日起(視為標的資產移交完畢),轉讓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未經(jīng)雙方確認而運出的渣石,按雙倍成交價計算價款,并處每次違約金2萬元,并移交縣砂石辦立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