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受讓方需在競價結束之日起,交易雙方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資產轉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以銀行轉賬方式向青島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內一次支付清成交價款(含交易服務費)。逾期未辦理則視為放棄,并扣留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2.雙方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3.受讓方自行負責裝卸和運輸,裝卸費和運費由受讓方承擔; 4.現(xiàn)場施工應注意安全,出現(xiàn)責任事故受讓方自行承擔。 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間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間,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的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全部盡職調查,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青島產權交易所的備查文件全部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轉讓標的現(xiàn)狀與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擔相關風險。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瑕疵為由主張任何抗辯、發(fā)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轉讓,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責任與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