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情況
| 項目名稱 | 呂梁市孝義市梧桐鎮(zhèn)南梧桐村股份經濟聯(lián)合社**0畝耕地出租 |
| 項目編號 | TN****NC******9 |
| 轉讓單價(元/畝/年) | **0 |
| 轉讓底價是否含稅 | 是 |
| 披露起始日期 | ****-**-** |
| 披露結束日期 | ****-**-** |
標的基本情況
| 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土地經營權 | |
| 權利人 | 孝義市梧桐鎮(zhèn)南梧桐村股份經濟聯(lián)合社 |
| 權證編號 | 無 |
| 面積單位 | 畝 |
| 東至 | 南梧桐水塔 |
| 南至 | 梧窊路 |
| 西至 | 茂成科技公司圍墻 |
| 北至 | 中梧桐河渠 |
| 標的所在地 | 山西省呂梁市孝義市梧桐鎮(zhèn)南梧桐村 |
| 詳細地址 | 山西省呂梁市孝義市梧桐鎮(zhèn)南梧桐村 |
| 是否是二次流轉(轉租) | 否 |
| 利用現(xiàn)狀 | 閑置 |
| 是否有他項權利人 | 否 |
| 是否查封 | 否 |
出讓方簡況
| 基本情況 | |
| 出讓方名稱 | 孝義市梧桐鎮(zhèn)南梧桐村股份經濟聯(lián)合社 |
| 出讓方所在地 | 山西省呂梁市孝義市山西省孝義市梧桐鎮(zhèn)南梧桐村 |
流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擬流轉面積 | **0畝 |
| 流轉方式 | 出租 |
| 流轉期限 | 3年 |
| 流轉經營用途 | 農業(yè)種植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價款支付要求 | 租金1年1付 |
| 與流轉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納項目保證金至山西農村產權流轉中心指定賬戶。 若掛牌期間僅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項目采取協(xié)議成交方式(適用于網絡競價-集中報價)。 本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適用于動態(tài)報價)。 2、最終受讓方須在成交公告期滿且無異議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相關材料至山西農村產權流轉中心辦理成交手續(xù)、交納交易服務費,并在簽署成交資料、交納服務費后**個工作日內與出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如最終受讓方為工商企業(yè)等社會資本的,應在取得行政許可后**個自然日內簽訂流轉合同。 3、最終受讓方應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山西農村產權流轉中心支付剩余交易價款(適用于一次性付款)。 最終受讓方應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山西農村產權流轉中心支付剩余首付款(適用于分期付款)。 4、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接受并同意出讓方按標的的實際狀態(tài)交付; 2)同意本次標的流轉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當?shù)叵嚓P規(guī)定執(zhí)行,相關稅費由出讓方及受讓方各自承擔; 3)意向受讓方承諾自行了解標的所在地的相關政策,符合當?shù)叵嚓P部門或機構對標的受讓方設置的資格條件,自行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出讓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標的無法辦理權屬變更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4)優(yōu)先權人應在公告期內提出報名申請并聯(lián)系項目經理、分平臺或服務站點提供優(yōu)先權證明材料,未在公告期內提出報名或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權; 5)同意確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本次交易無法進行時,出讓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標的出讓款項,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6)最終受讓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最終受讓方應當賠償對出讓方造成的損失。 5、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最終受讓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6、合同期間,該流轉地塊如有國家相關補貼,則補貼歸最終受讓方所有。 7、意向受讓方需登錄山西農村產權流轉中心平臺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tǒng)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山西農村產權流轉中心概不負責。 8、意向受讓方報名資料應在掛牌期內補正,退回后補正期限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按照一個工作日計算,不受是否在掛牌期內的限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9、山西農村產權流轉中心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意向受讓方須對標的現(xiàn)場進行實地踏勘,全面核查標的現(xiàn)狀。未履行現(xiàn)場踏勘程序而參與受讓的,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后果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出讓方與山西農村產權流轉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xù)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體報名 | 否 |
| 其他披露內容 | 出讓方未提供相關產權登記證,僅提供有關此標的的有效情況說明文件 |
| 保證金設定 | |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按系統(tǒng)提示要求交納。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保證金保證事項及處置方式 | 1、保證事項: 若非出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出讓方及受讓方應向山西農村產權流轉中心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出讓方有權扣除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模鲎尫娇砂磳嶋H損失繼續(xù)追訴。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時; (2)在競價活動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時; (3)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產權交易服務費時; (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時;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時;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時; (7)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交易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時; 2、處置方法: 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不計息)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xiàn)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個工作日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交易方式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