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HB******9 |
|---|---|
| 項目名稱 | 宣恩縣伍家臺貢茶產業(yè)園建設項目富余建筑石料用灰?guī)r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宣恩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1,**0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報名登記時須足額交納**0萬元交易保證金到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恩施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谷聯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賬戶,“e產權”——【個人中心】,在【我的訂單】界面中完成報名項目保證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掛牌截止日**:**前在“e產權”——【個人中心】——【我的訂單】中確定項目保證金支付成功為準);不接受擔保或第三方代為支付(報名登記的意向受讓方名稱即為交納保證金的主體)。2.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轉讓產權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到轉讓方指定賬戶。3.轉讓方提出:(1)標的物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責任由本項目施工方負責,標的物移交后的保管責任由受讓方負責(以標的交付至受讓方轉運至車輛時為界限);(2)受讓方在交清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由本項目施工方根據施工進度通知受讓方進場轉運,接到轉運通知當日按要求到達現場并開始轉運工作,履行受讓方義務,否則視為違約,每違約一次需支付1萬元違約金,連續(xù)違約3次,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糾紛均由受讓方全部承擔;(3)標的裝卸、轉運及施工現場外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因資產轉運及清場工作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糾紛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4)受讓方未經施工現場外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因資產轉運及清場工作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糾紛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糾紛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5)受讓方未經本項目施工方同意不得在項目區(qū)內進行加工、銷售、存儲;(6)受讓方需委托專人到現場確認標的數量,每車出場前交易雙方簽字確認,車輛離場后的相關權利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7)成交后,受讓方除須支付成交價款外,還須承擔和支付本標的1.8萬元方量估算報告編制費(恩施龍騰礦業(yè)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宣恩縣伍家臺貢茶產業(yè)園建設項目(EPC)場地平整石方量估算報告)。4.意向受讓方應完全認可由宣恩縣發(fā)展和改革局對本次資產轉讓項目出具的價格認定結論書(宣價(刑)認定字[****]**號)中的全部內容,對本次轉讓資產的現狀、性質不持任何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