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GD******8 |
|---|---|
| 項目名稱 | 清遠市清城區(qū)東城筆架中路海發(fā)花園A棟四樓東梯A房、B房、C房共三處房產權益整體轉讓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清遠市清城區(qū)匯聯(lián)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標的按現狀轉讓。意向受讓方應實地查看房產現狀,房產外觀、結構、固定裝修及內在質量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積、用途和性質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fā)證為準,不影響本次交易的成交價格。 2.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標的資產現狀、房地產權屬登記等事宜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標的資產的歷史情況、現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標的資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參加本次轉讓交易活動,并承擔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權屬登記等一切風險。 3.因意向受讓方不滿足現行政策規(guī)定的受讓條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資料不能滿足現行政策要求而導致交易標的成交后,交易標的房產權屬不能登記至受讓方名下,使受讓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實現受讓交易標的權益和權利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所有相關的風險和損失,保證金及受讓方服務費不予退還,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4.意向受讓方完成意向受讓登記后,即視為已對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的狀況、公告內容,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和風險:非轉讓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購房資格原因等)導致轉讓標的產權權屬登記手續(xù)不能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5.本次轉讓標的未辦理產權證。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轉讓標的歸轉讓方所有。 6.其他披露事項詳見《資產交易合同》范本及廣州德高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清遠市清城區(qū)東城筆架中路海發(fā)花園A棟四樓東梯A房、B房、C房共三套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報告書》[穗德價估[****]****號]。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