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ZJ******9-2 |
|---|---|
| 項目名稱 | 金華市婺城區(qū)三路口夜市設備設施、構筑物等資產拆除物一批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金華金開資產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0,**3.2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5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一、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0元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金華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戶行:工行金華開發(fā)區(qū)支行,賬號:******************4),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二、受讓方須在成交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三、受讓方須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成交款。四、本項目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為****0元,受讓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金華金開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金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支行,賬號:********************)。受讓方應根據與轉讓方簽訂的合同約定要求完成標的資產的提取、清運工作,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且無相關扣款等違約責任的,由轉讓方無息退還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人民幣2萬元。因受讓方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違約、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關賠償責任,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優(yōu)先用于相關賠償。2萬元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余額不足的,受讓方應當在3日內(提貨完成前)補足。五、標的物交割事項:(1)關于轉讓標的,轉讓方均不提供合格證、檢驗證、許可證,也不出具相關證明。(2)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裝載、運輸等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物裝載、分類、運輸等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不得在現場進行標的物拆解。受讓方必須在競價前充分考慮裝載、運輸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3)受讓方應對裝載、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4)受讓方必須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之后5個工作日內憑有效證件與轉讓方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完全提取標的物。受讓方在提取標的時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安全及法律責任均自行承擔。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5)轉讓標的交割后,受讓方應自行承擔轉讓標的妥善保管的責任和義務。轉讓交割日之后發(fā)生的轉讓標的物失竊、損毀等損失的情形,由受讓方自行承擔。(6)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拆除、搬運及垃圾清理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