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縣城區(qū)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區(qū)污水管網提質增效工程
(四目坑、下坂片區(qū))答疑紀要及修改(1)
致:各位潛在投標人
一、招標文件的答疑
1、問:請問符合免繳保證金的,投標函保證金那是填寫0元還是保證金金額?
答:投標保證金無論以任一種形式提交的,投標函第3條款中的投標保證金金額以及電子交易系統(tǒng)需填寫投標保證金金額的,統(tǒng)一填寫******元。
2、問:土方外取及外棄運距按3km包干(不考慮碴土收納費),此規(guī)定不符合閩建〔****〕9 號文的要求,應按實結算,請調整。
答:本項目預算審核價的土方外取及外棄運距按3km包干(不考慮碴土收納費),投標人的土方外取及外棄運距可自行組織報價。
二、招標文件的修改
1、招標文件 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 **.1.2 (4)其它風險 第⑥點中“本工程土石方外取及外棄運距按3KM包干,結算不再調整”刪除。
備注:①本答疑紀要及修改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發(fā)布。投標人應在開標前隨時登錄發(fā)布本項目招標公告的相關網站查看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若因投標人的疏忽而未及時發(fā)現(xiàn)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的,后果自負。
②本答疑紀要及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本答疑紀要與招標文件內容有沖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紀要及修改公布的內容為準。
③投標人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書面文件為準。
招標人:華安縣市政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漳州公路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