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CQSW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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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 | 2、濟寧市太白中路北側濟寧學院附屬中學南門西側東數(shù)第二套商業(yè)用房3年期經營租賃權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濟寧學院附屬中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6,**0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項目網上競價活動結束后2日內,最高報價者應持符合競買條件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等身份證明交由出讓人審核,不符合競買人經營范圍要求的,應調整經營范圍至允許經營的范圍,否則,其報價和成交無效,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充抵對出讓人及拍賣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2)競買人拍賣成交后須按約定的用途在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使用房屋,依法經營,服從管理;不得從事生產、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味濃厚、易產生噪聲類產品及從事其它危害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及安全的經營活動;不準從事營業(yè)性娛樂、酒吧、酒水、互聯(lián)網上網等不適宜未成年人的商業(yè)活動;不準從事經營有損師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項目;不準從事經營餐飲、KTV、音像店等對學校教育教學安全有影響的行業(yè)。 (3)出讓人具備交房條件3日內通知買受人進行房屋交接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給予承租人壹個月免租期,合同租期自出租人將房屋移交承租人壹個月算起,用于承租人對承租房屋室內外設施維修維護和裝飾裝修,承租人自行承擔免租期內使用房屋所產生的維修維護、裝飾裝修費、水費、電費、物業(yè)管理費、稅費等各種費用和環(huán)保、安全生產、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4)競買人拍賣成交后需向出租人交納叁萬元的房屋租賃保證金。房屋租賃保證金由出租人用來抵扣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租金、滯納金、欠交費用及賠償?shù)?,不足的部分由承租人及時補齊,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剩余部分如數(shù)返還承租人,房屋租賃保證金不計付利息。 (5)房屋租賃權按現(xiàn)狀拍賣,承租人入住使用前應自行檢查房屋及水、電、暖、燃氣等附屬設施的安全和質量情況,對存在安全風險的設備設施維修維護,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使用。 (6)本次拍賣成交額是壹年租賃權的價格,租金實行每半年交納一次,買受人應在拍賣成交3日內將第壹年前半年租金交到出讓人指定賬戶并向山東中誠拍賣有限公司交清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以后每半年租金于到期日**日前支付到出讓人指定賬戶,逾期交納視為違約。 (7)承租人負責房屋的日常維護,保護各項設施、設備免遭損壞。承租人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須經出租人同意,費用由承租人負擔。承租人裝修房屋或者增設他物,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范要求,不得改變房屋結構,不得影響房屋安全,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8)租賃合同期滿和因承租人違約致使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承租人于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五日內騰空房屋,將房屋全部交還出租人,不論何方裝修,已形成固定結構的,一律不能拆除和破壞,完好無償歸還出租人,出租人予以驗收,房屋裝修、改善增設他物歸出租人所有。逾期未移走的,視為承租人放棄產權,出租人有權處置。 (9)因承租人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fā)生故障的,承租人應負責維修。承租人拒不維修,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在租賃內,遇到政府拆遷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解除的,雙方互不追究法律責任。若第三方對租賃物補償,原有建筑、土地及原有建筑添附增值部分等補償款全額歸出租人所有;承租人租賃期間新增設施及經營性補償?shù)葰w承租人享有;因承租人違約合同解除或《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所有補償歸出租人所有。 (**)承租人承擔因租用房屋所產生的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租用房屋期間的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互聯(lián)網費、暖氣費、 燃氣費、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垃圾清運、消防、安全、環(huán)保及各項維修等費用。 (**)租賃期內,承租人是該房屋的實際管理人,必須安全使用房屋、水、電、暖、燃氣等設施,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及發(fā)生的所有安全、環(huán)保、意外事故等都均由承租人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租賃期內,承租人因自身經營或其他原因導致《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的,承租人承擔《房屋租賃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從房屋租賃保證金余額中扣取,余額不足的,承租人于提出解除合同3日內向出讓人指定賬戶支付剩余違約金。承租人拒不承擔違約責任的,出租人依法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身權益,承租人作為違約方須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評估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出租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所有費用。 (**)本次拍賣活動若發(fā)生爭議,一致同意提請拍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