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N****GQ****** |
|---|---|
| 項目名稱 | 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轉讓持有重慶豪江物流有限公司8%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重慶江順儲運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新疆商貿物流(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比例 | 8 |
| 掛牌價格 | 0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標的企業(yè)涉及相關事項詳見《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 2.本次意向受讓方自股權轉讓公告起始之日展開對標的企業(yè)盡職調查工作,須于公告期滿前持轉受讓雙方蓋章的《盡職調查確認書》至新疆產權交易所報名并繳納項目交易保證金。 3.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資料。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2.意向受讓方須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受讓。 2.新疆產權交易所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3.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根據需要自行開展相關盡職調查工作,自行對標的產權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標的產權轉讓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已充分了解標的企業(yè)經營情況、認同標的企業(yè)正常經營行為,且依據其盡職調查結果等內容同意對標的企業(yè)按其現(xiàn)狀全部接受。 4.意向受讓方應在獲得最終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新疆產權交易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新疆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支付除已交納保證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等費用。 5.受讓方若以不了解標的產權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產權等情形的,即為違約,轉讓方有權要求按照公告中保證金處置方式追究受讓方責任。受讓方在受讓后對產權標的提出的異議(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債務糾紛、或有稅務處罰、或有法律責任等),轉讓方及新疆產。 6.若本次股權轉讓導致國家出資企業(yè)及其子企業(yè)失去標的企業(yè)實際控制權的,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后,須自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轉讓方僅需給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新的標的企業(yè),不得再繼續(xù)使用國家出資企業(yè)及其子企業(yè)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xù)以國家出資企業(yè)子企業(yè)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7.受讓方無正當理由不簽署或未按期簽署成交確認書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價款及交易費用,視作受讓方單方違約解除交易合同并放棄受讓標的,則轉讓方有權收回標的產權并再次轉讓,且轉讓方保留追訴違約受讓方補足再次轉讓成交金額的差值的權利。 8.受讓方交易費用:受讓方應當向新疆產權交易所交納的交易費用包括交易(競價)服務費、交易鑒證費,具體按新疆產權交易所收費標準收取。 9.若最終受讓方未能按交易規(guī)則、公告或交易合同約定履行支付價款、交納交易費用、配合辦理產權交割過戶、與轉讓方簽訂書面合同文本等義務,逾期履行超過**個工作日的轉讓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解除雙方合同關系并將標的產權重新掛牌轉讓。 **.標的產權過戶產生的所有費稅,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轉讓方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過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