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ZJ******7-2 |
|---|---|
| 項目名稱 | 銀川市興慶區(qū)麗景街東側寧夏新世紀冷鏈物流中心5號樓2號商業(yè)房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銀川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3,**3,**0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受讓方應承諾在房產標的過戶過程中同轉讓方簽署包括《房屋轉讓合同》(當?shù)胤康禺a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內的相關文本。3.受讓方自行辦理水、電、煤等戶名變更手續(xù),相關費用自理。房地產變更登記過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4.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5.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購房增值稅發(fā)票。6.標的按實際現(xiàn)狀進行轉讓,并按實際現(xiàn)狀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積、用途和性質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fā)證為準,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價和成交關系,不多退少補。7.轉讓方在受讓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個工作日內將房產鑰匙交付給受讓方(視為房屋交付完畢),由受讓方核驗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單》簽字/蓋章。轉讓方將鑰匙交付受讓方使用后,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8.標的房屋已出租,房屋權屬轉移后,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受讓方仍然有效。截止本次掛牌公示,轉讓方與現(xiàn)有承租方正常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無任何糾紛。在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后**個工作日內,轉讓方須協(xié)助受讓方與承租人簽訂《出租方變更協(xié)議》,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查驗并在《房屋交接單》簽字或蓋章(視為房屋交付完畢)。簽訂《出租方變更協(xié)議》、《房屋交接單》后,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承擔。9.受讓方自《出租方變更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享有轉讓方在原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簽訂《出租方變更協(xié)議》、《房屋交接單》后**個工作日內,轉讓方將已收取的原《房屋租賃合同》項下履約保證金及《出租方變更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歸屬受讓方的已收取的租金轉付給受讓方。與承租方的銜接、穩(wěn)定工作由受讓方負責。房屋交付完畢后,現(xiàn)有承租方或有對受讓方相關訴求的,由受讓方與承租方自行協(xié)商解決,與轉讓方和浙交所無涉。租約到期后是否續(xù)租由受讓方與承租人自行協(xié)商。租約到期后如涉及騰空事項,也由受讓方與承租人自行協(xié)商,與轉讓方和“浙交匯”平臺無涉。**.交付日前的水費、電費及相應的物業(yè)管理費、物業(yè)維修金等依照原《房屋租賃合同》執(zhí)行;如原《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的,標的交付日(含)前的水費、電費及相應的物業(yè)管理費、物業(yè)維修金等由轉讓方承擔,標的交付時,轉讓方負責結清相應費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關費用依照新的租賃合同執(zhí)行,如新的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的,則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不承擔上述費用。其他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受讓方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xù),因代辦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