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糧油碼頭工程 (項目名稱)物資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連云港糧油碼頭工程 (項目名稱)招標人為中交四航局-大工院聯(lián)合體連云港港贛榆港區(qū)糧油碼頭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理部 ,招標項目資金 來自江蘇通港碼頭有限公司 (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0%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 系船柱(物資名稱)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該項目位于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qū)贛榆港區(qū)二港池西側岸線南端,項目擬建一座**萬噸級糧油碼頭,占用規(guī)劃岸線長度**1米,年設計吞吐量**0萬噸。項目建成后,將有效滿足黃海糧油科技產業(yè)園航運需求,促進贛榆糧油產業(yè)的發(fā)展,助力連云港加快建設國際樞紐港,形成“一體兩翼”發(fā)展格局。
2.1本次招標的標的:****KN鑄鋼系船柱**套,依照招標人本工程設計圖紙和設計要求加工制作、供應成套產品。
2.2標的物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最新標準或規(guī)范并按招標人的設計圖紙及設計要求成套加工制作交付。
2.3交付時間:暫定****年**月至****年6月
2.4交付地點: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qū)連云港港贛榆港區(qū)招標人指定地點。
2.5履約保證金:無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企業(yè)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經國家工商、稅務機關登記注冊、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涉及生產許可的應提供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或全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3.2 生產能力要求:生產商生產工藝、裝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產業(yè)發(fā)展政策的相關規(guī)定,產品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代理商所代理廠家也應滿足上述對生產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具備滿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產品生產能力。
3.3 財務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良好的財務狀況,須提供****年至****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財務狀況良好(報告中單位和法人名稱應與投標人名稱一致,若不一致,應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法人或單位名稱變更公告或證明),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以上規(guī)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4 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建立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提供近2年內省、部級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投標物資質量檢驗報告(以上資料、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并提供掃描件)
3.5 供貨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需出具****至****年內至少有3個相關的供貨合作業(yè)績,并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6 履約信用要求:若投標人出現(xiàn)以下情況,其報價將被拒絕,投標人投標文件需提供查詢結果截圖:
3.6.1在最近三年內發(fā)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 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 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6.4在近三年內報價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以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
3.6.5被中交集團列入供應商黑名單或重點關注名單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競價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7.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被否決;
3.7.3 報價人應遵守有關國家法律、法令和相關條例。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年**月**日8時至****年**月**日**時(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中交集團供應鏈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標報名并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0元,售后不退。
4.3 已在網并且已通過招標人層級供應商或已增加招標人為合作單位的供應商、上級供應商可直接報名參與。
4.3 在網平級單位供應商未增加招標人為合作單位需進行合作意向申請通過后報名參與。
4.3.未注冊供應鏈系統(tǒng)的單位需進行注冊,推薦單位或合作意向單位選擇招標人,審核通過后方可報名參與。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年**月**日**時 分,投標人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中交集團供應鏈管理信息系統(tǒng)遞交電子投標文件。
5.2 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中交集團供應鏈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將予以拒收。
5.3 電子采購的供應商報價文件由電子報價表及附件共同組成。當電子報價表與附件內容沖突時,應以電子報價表的數(shù)據(j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