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勝芳鎮(zhèn)排水管網提升工程EPC工程總承包的答疑澄清
一、說明
1.本《答疑澄清》作為原《招標文件》的一部分,與原《招標文件》同具有法律效力。
2.原《招標文件》與本《答疑澄清》有不符之處,以本《答疑澄清》為準。
二、內 容
1、原公告內容: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年**月**日**時**分。
更正為: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年**月**日**時**分。
2、原公告內容:計劃工期:總工期**3日歷天,其中:設計周期**日歷天,施工工期**3日歷天,計劃開竣工日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更正為:總工期**3日歷天,其中:設計周 期**日歷天,施工工期**3日歷天,計劃開竣工日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其它補充事宜
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即視為各潛在投標人已收到并悉知,各潛在投標人如未及時獲取相關資料,或未獲取到完整資料,導致投標被否決的,自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