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SC******3 |
|---|---|
| 項目名稱 | 綿陽市涪城區(qū)涪城路**9號1棟豐谷酒業(yè)大廈1-8層物業(yè)(共8宗)整體轉讓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四川省綿陽市豐谷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9,**0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資產轉讓的提示提醒內容:一、本次評估報告:不公開也不備查二、特別事項說明:本報告評估對象1為1層商業(yè)和夾層商業(yè),兩部分雖分別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但經現場勘查及核實,該夾層商鋪與1層商鋪在物理結構上存在緊密關聯性,其內部通道、動線布局及功能分區(qū)需與1層商鋪整體統(tǒng)籌使用,無法實現物理隔離或獨立運營基于上述實際情況,本次評估按兩部分整體性使用特征進行評估,若將兩部分拆分處置其評估結論需做相應調整?;谏鲜銮闆r,評估對象1在后續(xù)資產交易、處置或轉讓過程中,建議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標的進行操作,以確保資產功能完整性及使用價值最大化,提醒報告使用人注意。其它披露事項:1、本次整體轉讓標的四川省綿陽市豐谷酒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所持綿陽市涪城區(qū)涪城路**9號1棟豐谷酒業(yè)大廈1-8層物業(yè)(共8宗)2、權利限制情況:本次轉讓的標的房產均無抵押、無查凍等限制轉讓的情形。3、轉讓方于****年**月與北川發(fā)展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川發(fā)展”)簽署了資產租賃協議,轉讓方將本次轉讓標的房產委托予北川發(fā)展進行管理,協議期限自****年**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轉讓方已與北川發(fā)展達成一致,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受讓方完全履行產權交易價款支付義務且取得交易憑證后的下1月的第1日,北川發(fā)展不再享有資產租賃協議所約定對該已成交資產的管理和收益權。4、對外租賃情況:本次轉讓標的資產部分面積為租賃狀態(tài),存在多個承租方,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原則上需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或自行與承租人協商修改或解除原租賃合同。同時受讓方同意自行辦理資產接收工作,若受讓方需修改或提前解除轉讓標的相關租賃合同的,轉讓方可以予以協助,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根據資產租賃合同,北川發(fā)展公司的租賃到期日為****年**月**日,北川發(fā)展對外轉租情況如下:5、優(yōu)先購買權征詢情況:本次轉讓標的所涉及到的所有的租戶已書面回復放棄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6、過渡期租金收益劃分:受讓方享有租金收益的基準日(以下簡稱租金收益歸屬基準日)為《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受讓方完全履行產權交易價款支付義務且取得交易憑證后的下一月的第1日。租金收益歸屬基準日前轉讓標的的租金收益由轉讓方享有;租金收益歸屬基準日當日及以后轉讓標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讓方享有。若應由受讓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轉讓方收取的,則轉讓方在租金收益歸屬基準日起**個工作日內據實無息支付至受讓方。應由轉讓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讓方應在租金收益歸屬基準日起**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至轉讓方。7、交接安排:轉受雙方應當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且受讓方付清全部交易價款且西南聯交所出具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交易標的的清退、移交并辦理權證變更登記手續(xù)。產權變更(交接)之日前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費、水電氣費等費用由轉讓方承擔,產權變更(交接)之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費、水電氣費等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8、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實地查驗轉讓標的,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結構、過戶、租賃情況以及轉讓標的接收等)。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后,即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受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不得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和進行資產交接。9、現場勘察:意向受讓方在報名時需到標的現場進行實地踏勘,確認無誤后與轉讓方或轉讓方指定代理人簽訂《標的現場踏勘確認書》。意向受讓方憑雙方簽字蓋章的《標的現場踏勘確認書》到西南聯交所辦理報名事宜。**、稅費承擔:本次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由轉讓方、受讓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本次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應向西南聯交所交納的交易服務費由轉、受雙方各自承擔。**、政策限制: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了解綿陽市房屋限購政策。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條件限制導致產權不能過戶或本次交易無效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意向受讓方承擔。**、本次轉讓的標的資產所在小區(qū)“豐谷酒業(yè)大廈”的名稱及相關商標、字號、域名等知識產權歸轉讓方所有。自資產轉讓完成之日起,受讓方不得在宣傳、展示、運營、文書等任何場景使用該名稱及相關知識產權,無權主張相關權利或實施可能引發(fā)關聯誤解的行為(如使用近似名稱)。若違反約定,受讓方需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侵權賠償、行政處罰等,并全額賠償轉讓方的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看房聯系人:李老師 聯系電話:************4、其他事項詳見《產權交易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