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廢舊設備處置均以現場實物為準,明細表中項數僅供參考。2.本次廢舊設備處置中所有在拆除時產生的廢墟、垃圾等均由受讓方按轉讓方要求負責清墟,將場地清空。3.本標的資產無材質單、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文件,標的資產數量和質量均以實際現狀為準,轉讓明細表僅供參考,轉讓方不保證其完整性、品質及其原用途,不承擔瑕疵擔保,不負責技術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意向受讓方必須到場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充分了解,資產移交時以現場踏勘時實物資產現狀為準。3、本次轉讓標的按現場展示的實際狀況及狀態(tài)進行轉讓和移交。意向方在繳納保證金并報價后,視為已全部知悉轉讓方公示在河北產權市場網站上的標的信息及相關要求,了解與認可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4.本次轉讓標的按現場展示的實際狀況及狀態(tài)進行轉讓和移交。標的物參考《資產轉讓明細表(交割單)》,轉讓方對標的所做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包括勘察現場人員解答)均是對標的所做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的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移交憑據。5.意向方在繳納保證金并報價后,視為受讓方已對轉讓標的完成現場勘查,已全部知悉轉讓方公示在河北產權市場網站上的標的信息及相關要求,了解與認可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瑕疵等為由拒簽《資產轉讓合同》、拒付價款或 退還標的物,否則將視為違約。逾期未簽署《資產轉讓合同》或簽署《資產轉讓合同》后逾期未交納標的物價款的,扣除全部保證金作為相關方補償,并對標的物另行處置;已交納標的物價款逾期未完成清運的,扣除全部保證金及價款,作為各相關方的補償,此次交易結束,轉讓方有權另行處置標的物。6.轉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7.本次轉讓標的物以實際狀況為準(轉讓范圍參考資產轉讓明細表),不含任何地上、地下其他資產。公告未盡事宜,需意向受讓方在勘察標的時自行了解。本次轉讓標的以實際狀況為準,意向受讓方應自行進行現場勘察。公告未盡事宜,需意向受讓方在勘察標的時自行了解。8.轉讓方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最終成交價格為不含稅價格,所產生的稅金由受讓方另行支付。公告中附件資產明細表及圖片僅供參考,以標的物實際狀況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