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本項目掛牌截止日**:**前提交報名資料并交納保證金0.****萬元。 2、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 3、意向受讓方通過網絡動態(tài)報價,確認為最終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已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若在5個工作日內不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視為違約。 4、機動車按現狀轉讓及交付,標的瑕疵及使用現狀不影響交易及價格。成為最終受讓方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不參與競價、退回標的資產、阻止《資產交易合同》簽訂、拒付價款及服務費、拒絕后續(xù)資產移交以及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否則將視為違約。 5、最終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部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到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6、最終受讓方需按照與轉讓方簽訂的《資產交易合同》的約定進行資產移交,并按照轉讓方要求對資產進行清理運輸。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7、轉讓標的移交完成后,最終受讓方在以后車輛使用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任何質量、安全、環(huán)境影響等問題均由最終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