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HB******8 |
|---|---|
| 項目名稱 | 一批鋼資產(柵橋攔污柵、前池攔污柵、進口檢修閘門及拉桿)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湖北省金口電排站管理處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0.**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e產權”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交易保證金訂單支付(“e產權”—個人中心—支付訂單),逾期無效。2、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須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3、轉讓方提出:(1)本項目最終由交易雙方根據標的資產的實際重量(即過磅重量)和成交單價進行據實結算。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先按照標的資產的理論重量和成交單價向光谷聯交所預支付交易價款(預支付交易價款金額=**8噸*成交單價);(2)報名登記時所交納的3萬元交易保證金,不計入預支付交易價款金額內。待受讓方與轉讓方資產移交完畢,且足額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雙方應支付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后,交易保證金將無息退還至原交款賬戶。(3)在光谷聯交所收到受讓方預支付交易價款后,且標的資產已經完成拆除的前提下,受讓方應于2個自然日內完成標的資產的全部轉移工作。轉移過程中不得將廢棄污染物存放在場地上,不得擅動其它不屬于標的資產的存放物資;(4)標的資產移交過程中,當標的資產的實際過磅重量*成交單價得出的總金額達到受讓方向光谷聯交所預支付的交易價款金額時,受讓方應當立即停止交接,并按轉讓方要求追加進度款至光谷聯交所賬戶,光谷聯交所收到受讓方追加的進度款后,受讓方方可繼續(xù)交接;繼續(xù)交接過程中,實時金額達到進度款金額時,受讓方應當再次立即停止交接,并按轉讓方要求再次追加進度款至光谷聯交所賬戶,光谷聯交所收到受讓方追加的進度款后,方可繼續(xù)進場交接;以此類推,直至交易雙方完成本次轉讓標的的全部交接工作。特別提示:在交接完成前,受讓方的預支付交易價款和進度款金額之和不得少于實際過磅重量*成交單價得出的總金額,否則轉讓方將立即停止交接。(5)全部標的資產交接完畢當日,交易雙方須共同向光谷聯交所出具書面確認函,明確移交資產的實際匯總噸數及成交總價,該書面確認函的內容同時作為《產權交易合同》的補充。(6)本次轉讓標的資產的具體明細是以《資產評估報告》(評估文號:鄂華盛評報字[****]第ZA**8號)所列的“固定資產-湖北省金口電排站管理處報廢處置型鋼資產價值評估結果明細表”作為轉讓標的清單,受讓方須與轉讓方對照“固定資產-湖北省金口電排站管理處報廢處置型鋼資產價值評估結果明細表”完成轉讓標的的清點并蓋章/簽字確認,蓋章/簽字確認后視為移交完畢。4、本次轉讓所涉及交易雙方的產權交易費用,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5、受讓方須同意光谷聯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雙方應支付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6、意向受讓方應完全認可由湖北華盛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對本次產權轉讓項目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評估文號:鄂華盛評報字[****]第ZA**8號)中的全部內容,并不持任何異議;7、本次轉讓標的是以現狀轉讓,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前往標的現場勘察,在提交受讓申請前需對轉讓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現狀及轉讓范圍,并對本次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移交、拆解、裝卸、運輸、危廢和固廢處置、市場價格波動、法規(guī)和政策變化、不可抗力等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并愿意承擔,不因資產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向轉讓方和光谷聯交所進行追責和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