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WZC****** |
|---|---|
| 項目名稱 | 濰坊市奎文區(qū)東風東街****號投資大廈東一樓**2平方米及東三樓**7平方米辦公用房5年使用權轉讓 |
| 資產類別 | 房產 |
| 轉讓方名稱 | 濰坊金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9.8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1.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金按年支付,先付款后使用。首年租金自《租賃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通過山東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結算,保證金不抵租金。 2.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對標的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報名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轉讓標的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物情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競買該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3.意向承租方須承諾,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轉租、分租進行裝修改造或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等,均屬違約行為,租期內如存在違約行為,經出租方警告后,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的,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搬離,且不負責對承租方造成的損失、債務及法律責任。承租方違反約定使用或裝修房屋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需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按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 4.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賃期間,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管理,保護各項設施、設備免遭損壞,承擔物業(yè)、維修、衛(wèi)生清掃清運及水電暖、網絡、有線電視、通訊等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房屋及室內設備設施毀損的,由承租方按原樣恢復或賠償。 5.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承租期間,不得將標的物進行抵押貸款和對外擔保,不得在標的物上進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要求承租方恢復原狀。 6.意向承租方應在掛牌期限內參加現(xiàn)場踏勘并簽署《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詳見附件),對出租標的的現(xiàn)狀情況進行了解和最終確認,《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將作為報名時的必要文件上傳報名系統(tǒng),并需向出租方遞交一份紙質文件。 7.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標的房屋不得用于經營娛樂、洗浴、醫(yī)院等產生噪音、煙塵異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險品等具有安全隱患的項目,出租用途需要和出租方溝通確認后方可報名。 8.意向承租方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不得損害出租人權益、聲譽和社會公共利益。 9.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按照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國有企業(yè)租賃業(yè)務收費標準》的收費比例交納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