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蠡縣蠡吾鎮(zhèn)沈何莊村**.5畝耕地出租項目 交易機構: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項目基本信息
| 項目坐落 | 河北省/保定市/蠡縣/蠡吾鎮(zhèn)/沈何莊村 | ||
|---|---|---|---|
| 標的物四至情況說明 | 東至道,南至道,西至地(電線桿),北至道 | ||
| 掛牌開始時間設定 | ****-**-**--****-**-** | ||
| 掛牌方式 | 單價掛牌 | 標的物數量 | **.5 |
| 掛牌單價 | 元/年/畝 | 流轉期限 | 3 年 |
| 掛牌總價 | ****0 元 | ||
| 土地流轉用途 | 農業(yè) | 土地性質 | 集體統(tǒng)一經營的耕地(草原,養(yǎng)殖水面) |
| 權屬證明到期日 | 長期 | 權屬證明 | 其他 |
| 權屬證明編號 | 資產和資源性質 | 集體 | |
| 履約保證金/押金/風險保障金 | 不需要繳納履約保證金/押金/風險保障金 | ||
| 出讓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 |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及價款需按最終承包合同為準,轉出用途:只能種植農作物及經濟作物,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變賣、取土、轉讓、建墳等,不能種樹、損害青苗,如新上其他農業(yè)生產類項目,需經自然資源與規(guī)劃部門同意方可實施。需披露的競價事項:簽署合同時,具體承包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按照《蠡縣農村集體資產流轉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公告期內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讓方(競價方)并繳納了足額保證金,采取協議方式組織交易;征集到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采取現場競價方式。在承包期內,如果機井、水泵、道路等出現損壞等問題,由承包人負責自費維修;如果出現坑邊塌方等安全事故及天災均由承包方負責,村委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概不負責。本次競價要求競價人須具備 :只限本集體村民;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競價人應須具有良好的信譽,在資金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1、競價人競價前應自行前往標的的地點,現場察看,充分審視和了解該標的的狀況。2、競價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達投標場地,作自動放棄處理,并沒收投標保證金。3、中標后悔標者,作違約處理,沒收投標保證金,由招標單位另行組織投標。4、擾亂投標秩序或串標的,一經發(fā)現,取消投標資格,如已中標的,視為中標無效,且沒收投標保證金,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5、未中標者從投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息。5個工作日之內如投標方不主動來領回投標保證金,不管時間多長,一律不計息。6、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不得以土質、氣候、水質狀況造成絕收或減產的理由,要求發(fā)包方減免承包款。承包方在承包期內的承包狀況與發(fā)包方無本質關系,發(fā)包方不承擔任何風險。7、承包期間,未經沈何莊村民委員會、中標方和蠡吾鎮(zhèn)人民政府三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解除合同,私自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五、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保證金繳納地點:蠡吾鎮(zhèn)沈何莊村民委員會保證金繳納聯系人: 沈京京 **********0報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周大起 **********0沈金躍**********1周孟余 **********3 | ||
| 出讓行為的行政備案責任 | |||
| 出讓行為的內部決策情況 | 已經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各成員 | ||
| 出讓行為的批準情況 | |||
出讓方信息
| 出讓方名稱 | 河北省保定市蠡縣蠡吾鎮(zhèn)沈莊村民委員會 | ||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ME******XR | 所在地區(qū) | 河北省/保定市/蠡縣/蠡吾鎮(zhèn)/沈何莊村 |
| 注冊地(地址) | 沈莊 | 法定代表人 | 沈京京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
|---|---|---|---|
| 征集到兩個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其他競價方式 |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 | 否(不放棄) | ||
| 保證金設定 | |||
| 保證金金額 | ****0 元 | ||
| 保證金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公告期內交納 | ||
| 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 保證金交納方式 | 其它 | ||
| 履約保證金/押金/風險保障金 | 不需要繳納履約保證金/押金/風險保障金 | ||
| 出讓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 |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及價款需按最終承包合同為準,轉出用途:只能種植農作物及經濟作物,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變賣、取土、轉讓、建墳等,不能種樹、損害青苗,如新上其他農業(yè)生產類項目,需經自然資源與規(guī)劃部門同意方可實施。需披露的競價事項:簽署合同時,具體承包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按照《蠡縣農村集體資產流轉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公告期內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讓方(競價方)并繳納了足額保證金,采取協議方式組織交易;征集到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采取現場競價方式。在承包期內,如果機井、水泵、道路等出現損壞等問題,由承包人負責自費維修;如果出現坑邊塌方等安全事故及天災均由承包方負責,村委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概不負責。本次競價要求競價人須具備 :只限本集體村民;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競價人應須具有良好的信譽,在資金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1、競價人競價前應自行前往標的的地點,現場察看,充分審視和了解該標的的狀況。2、競價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達投標場地,作自動放棄處理,并沒收投標保證金。3、中標后悔標者,作違約處理,沒收投標保證金,由招標單位另行組織投標。4、擾亂投標秩序或串標的,一經發(fā)現,取消投標資格,如已中標的,視為中標無效,且沒收投標保證金,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5、未中標者從投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息。5個工作日之內如投標方不主動來領回投標保證金,不管時間多長,一律不計息。6、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不得以土質、氣候、水質狀況造成絕收或減產的理由,要求發(fā)包方減免承包款。承包方在承包期內的承包狀況與發(fā)包方無本質關系,發(fā)包方不承擔任何風險。7、承包期間,未經沈何莊村民委員會、中標方和蠡吾鎮(zhèn)人民政府三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解除合同,私自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五、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保證金繳納地點:蠡吾鎮(zhèn)沈何莊村民委員會保證金繳納聯系人: 沈京京 **********0報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周大起 **********0沈金躍**********1周孟余 **********3 | ||
掛牌公告及聯系方式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夏亞周 | 交易機構聯系人手機號 | **********6 |
特別聲明
1、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出讓方應按規(guī)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出讓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 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fā)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受讓項目及受讓項目后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 意向方如對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條件、資格條件、對項目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訂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