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ZJ******9 |
|---|---|
| 項目名稱 | 浙江杭鋼動力有限公司杭鋼云外鐵路高架橋上**輛鐵道平板車資產包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浙江杭鋼動力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1,**0,**0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按公告約定的受讓方保證金處置方式處置,交易合同簽訂后,立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稅率為**%,一切以現(xiàn)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發(fā)票在項目竣工驗收完成后**個工作日內開具。3.本項目履約保證金為交易價款的**%。受讓方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履約保證金至轉讓方指定賬戶。4.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wěn)、安全、治安、消防、環(huán)保等規(guī)定的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處置及現(xiàn)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受讓方提出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轉讓方在**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5.受讓方需在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同時簽署《對標的物無異議的具結書》,受讓方不得在成交后對標的物提出任何異議,受讓方須按合同約定將標的物完全拆除清運出轉讓方區(qū)域。6.轉讓標的物品質、數(shù)量以實物為準,設備的任何售后服務及維修事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和支付費用。資產評估基準日后的轉讓標的的價值變動,由受讓方承擔。7.標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項:(1)本次轉讓標的資產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qū)半山街道杭鋼云外鐵路高架橋上**輛鐵道平板車。標的物位于原廠區(qū)鐵路高架橋上,施工區(qū)域環(huán)境復雜、安全作業(yè)要求高,臨近杭鋼云園區(qū)和康樂路、崇超路等社會道路。(2)關于轉讓標的,轉讓方不提供相關資料,包括合格證、檢驗證、許可證、技術文件等,也不出具相關證明。(3)本次轉讓標的以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為準進行交接,附件清單僅供參考。受讓方已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標的信息發(fā)布的全部內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標的現(xiàn)狀、法律狀態(tài)、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關情況。已認真考慮了標的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4)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拆除、搬運及垃圾清理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拆除、分類、拆解、搬運、運輸、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環(huán)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拆除及處置過程所需的各種許可辦理、成本費用及風險。(5)受讓方需在競價成功后、進場施工前編制并提交滿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環(huán)保、消防措施的詳細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報轉讓方備案并經轉讓方認可。受讓方需在進場施工前至轉讓方辦理符合要求的各項手續(xù),并提交轉讓方要求的相關資料。(6)受讓方進入拆除現(xiàn)場前應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包括建立安全網絡并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觸電、火災、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機械損傷和車輛傷害等)。安全保證體系的實施方案應在進場施工前交轉讓方存查。受讓方應對拆除、運輸、清理等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7)受讓方施工前需做好防護措施,確保標的資產之外的廠房、設備、設施的安全、完好。實施拆除工程時必須在作業(yè)范圍做好硬隔離,設置專人監(jiān)管,確保施工安全和設備(設施)安全。施工過程中確保道路通暢及周邊行人、車輛安全。拆除回收工程進行期間,受讓方組織的資產包拆除、回收、清運、場地清理等工作不應影響周邊各相關單位的正常生產及安全。除轉讓標的物外的所有資產均不得破壞、侵占。(8)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殘渣、殘鐵等廢料,由受讓方負責清除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廢棄物。鐵道車輛內部存在耐火材料類廢棄物,嚴禁將垃圾倒入周邊場所及河道內。拆除過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對轉讓方場地、設施等造成污染由受讓方負責清洗并賠償。(9)本標的施工現(xiàn)場附近有其他單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受讓方必須與其他單位做好現(xiàn)場協(xié)調工作,杜絕出現(xiàn)任何工作沖突或風險事件。所有風險及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在標的物處置過程中,應嚴格執(zhí)行轉讓方所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在轉讓方劃定的范圍進行拆除工作,并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必要的封閉或隔離,不得破壞或侵占標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設施;對影響環(huán)境和消防安全的標的物附帶固液廢棄物(如潤滑油等),受讓方必須做好安全、環(huán)保、消防、保衛(wèi)的各項措施,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遵守杭鋼集團、園區(qū)的治安保衛(wèi)管理規(guī)定;杜絕發(fā)生環(huán)保、消防、安全、保衛(wèi)等事件,如有發(fā)生,由受讓方承擔一切后果及責任。如因拆除回收等作業(yè)給轉讓方或其他單位及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受讓方應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受讓方付清交易價款、履約保證金后3個工作日內轉、受讓雙方完成標的物的清點交割工作,并辦理相關交割書面手續(xù)。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xù)為準)之日起,轉讓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受讓方應自行承擔轉讓標的妥善保管的責任和義務。交割日起發(fā)生的轉讓標的物失竊、損毀等損失以及其他一切風險,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受讓方應在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xù)為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轉讓方要求完成進場手續(xù)的辦理并進場施工。受讓方必須在進場施工之日起**天(日歷天,以開工報告為準)內完成全部標的拆除、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受讓方應按合同約定完成標的處置工作并達到以下標準:1)標的物全部拆除、清運,拆除后現(xiàn)場整潔且無遺留垃圾;2)區(qū)域內標的物以外的建(構)筑物、設備設施、綠化、及標志標牌等不得破壞;3)其他拆除要求詳見資產交易合同之附件《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協(xié)議書、技術協(xié)議書、廉政保密協(xié)議書》。(**)受讓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對轉讓方資產造成損傷缺失的,由受讓方對其進行修復至原樣;如受讓方拒不修復,則轉讓方有權聘請第三方進行修復,所產生的施工、材料、備件等一切費用從履約保證金中開支。(**)標的物處置的工作時間、人員登記嚴格服從轉讓方的管理。受讓方組織的標的物拆除、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平整工作應在國家法定工作日進行,每日拆除工作時間應與轉讓方工作時間一致并遵守政府相關規(guī)定。如超出上述約定,需辦理相關手續(xù)。(**)受讓方在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物資,必須經轉讓方審核并開具出廠證,經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將物資運出杭鋼廠區(qū),出廠時間原則上應控制在工作日8:**-**:**之間,如需在上述時間之外出廠,應提前與轉讓方協(xié)商,并征得轉讓方同意。(**)設備設施的拆除、清理、運輸過程中受讓方應保護好標的物以外的綠化、建構筑物、設備設施、線纜管道及標志標牌等;必須動用綠化用地、移動設備設施等,需報轉讓方同意,并負責事后及時恢復;若損壞本次標的物以外的財產,應負責賠償。(**)受讓方組織實施標的物的裝載、運輸、清理等工作必須接受轉讓方的監(jiān)督。(**)處置區(qū)域內無消防水供應,處置時受讓方自行落實消防措施,解決消防用水和消防器材。(**)處置區(qū)域內無施工用電電源,受讓方若需用電,自行解決且要落實安全用電措施。(**)在非轉讓方單位土地上拆除回收轉讓方設施時,應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否則承擔相關賠償責任。(**)施工期間受讓方不得隨意損壞道路。(**)受讓方組織實施標的物的拆除、裝載、運輸、清理等施工內容涉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使用的特種設備機械應處于檢驗合格期內。8.違約責任(1)本次杭鋼云外鐵路高架橋上**輛鐵道平板車資產包對外轉讓項目,標的物位于原廠區(qū)鐵路高架橋上,施工區(qū)域環(huán)境復雜、安全作業(yè)要求高,臨近杭鋼云園區(qū)和康樂路、崇超路等社會道路。受讓方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范進行拆除,若受讓方未按要求進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轉讓方有權沒收受讓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造成轉讓方經濟損失的,受讓方要承擔全部損失。(2)在履約保證金不足情況下,受讓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補足;否則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停工直至補足履約保證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讓方承擔違約責任。(3)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按照合同價款的**%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4)受讓方未按約定期限付清交易價款或履約保證金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受讓方按照合同價款的**%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受讓方承擔轉讓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轉讓方有權對標的物重新進行掛牌,如成交價低于本合同價款,差額部分損失由受讓方向轉讓方賠償。(5)如因受讓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約定工期內完成全部標的物的處置工作,每逾期一日,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如受讓方逾期**天未完成全部標的物的處置工作,視為合同履行完畢,受讓方放棄剩余標的物所有權,受讓方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由轉讓方沒收。轉讓方進行剩余標的物的處置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另行承擔。(6)因受讓方原因導致轉讓方遭受罰款、承擔民事責任或致使轉讓方遭受損失的,受讓方應予全額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