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現(xiàn)對《成都生物城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年度市場化電力交易服務招標文件》(以下簡稱:招標文件)做如下補遺,根據(jù)招標文件的約定,本補遺文件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章 商務、技術及服務要求中“*四、其他要求”第3款“(1)若中標人中標全年平均電價高于國網(wǎng)代購電全年平均電價,中標人須向招標人支付(中標全年平均電價-國網(wǎng)代購電全年平均電價)×招標人全年總用電量×2+0.****×招標人全年總用電量(不超過當年招標人名下且電力交易服務單位代理戶號向供電公司繳費總金額的1.5%)”修改為“(1)若中標人中標全年平均電價高于國網(wǎng)代購電全年平均電價,中標人須向招標人支付(中標全年平均電價-國網(wǎng)代購電全年平均電價)×招標人全年總用電量×2+0.**5×招標人全年總用電量(不超過當年招標人名下且電力交易服務單位代理戶號向供電公司繳費總金額的1.5%)”。
2、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七章 擬簽訂合同主要條款中“合同2《四川省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購售電合同》之補充協(xié)議”的第二條 費用“(1)若乙方中標全年平均電價高于國網(wǎng)代購電全年平均電價,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中標全年平均電價-國網(wǎng)代購電全年平均電價)×甲方全年總用電量×2+0.****×甲方全年總用電量(不超過當年甲方名下且電力交易服務單位代理戶號向供電公司繳費總金額的 1.5%)”修改為“(1)若乙方中標全年平均電價高于國網(wǎng)代購電全年平均電價,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中標全年平均電價-國網(wǎng)代購電全年平均電價)×甲方全年總用電量×2+0.**5×甲方全年總用電量(不超過當年甲方名下且電力交易服務單位代理戶號向供電公司繳費總金額的 1.5%)”。
3、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均修改為:****年**月**日**時**分。開標地點不變。
4、招標文件其它內容不變,請各位潛在投標人自行查閱本項目所有補遺或答疑文件,潛在投標人未自行查閱造成的后果由潛在投標人自行承擔。
招標人:成都生物城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成都千一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