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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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 | 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qū)港浦路**號1單元**層1號 |
| 資產類別 | 房產 |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市雙橋農場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中山區(qū) |
| 掛牌價格 | **7.**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雙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后自行通過北交互聯系統申請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2、意向受讓方須在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時前遞交受讓申請,并將**萬元交易保證金交納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3、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 4、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5、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及規(guī)定,并須符合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政策和購房條件導致不能過戶或變更等理由退還標的資產。如因不符合標的資產所在地的房屋買賣政策或法律法規(guī)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受讓方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可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標的資產,重新進行信息披露。 6、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 (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交易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本方同意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本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意若發(fā)生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資產、或因未了解清楚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政策而無法完成標的資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本方已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并可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標的資產重新進行信息披露,由本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3)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本地區(qū)房屋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guī)要求,并自行對自身的購房資格進行確認,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受讓標的資產,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4)本方同意須在獲得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十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登記機關辦理標的資產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轉讓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與配合;如因本方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本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交易價款,并可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標的資產,重新進行信息披露。 (5)本方同意標的資產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法律及標的資產所在地關于房產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凡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6)本方同意成功受讓后,標的資產涉及的物業(yè)、供暖、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辦理完成之日前的水電物業(yè)費由轉讓方承擔,之后的水電物業(yè)費由本方承擔。 (7)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額的1%支付交易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