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統(tǒng)一項目編號
S******D************
項目編碼
****-CY/**-****
掛牌金額
******.**
掛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 項目編碼: | ****-CY/**-****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qū)平房鄉(xiāng)雅成一里**號樓北側**4.**平方米房屋出租 |
| 細分類別: | 公共服務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qū)四季星河南街雅成一里**號樓北側衛(wèi)生服務站 |
| 不動產(chǎn)權證證號: | 面積(平方米): | **4.** | |
| 房屋使用現(xiàn)狀: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附屬設施: | 無。 | ||
權屬信息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權: | 否 |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擬出讓信息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擬出讓期限(年): | 1年 | |
| 擬出讓用途: | 醫(yī)療行業(yè) | ||
評估情況
掛牌及公告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chǎn)權交易網(wǎng)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
| 首次項目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fā)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fā)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數(shù): |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元): | 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
| 交納方式: | 處置方法: | ||
| 處置方法說明: | 其他: |
交易條件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 地上建筑物3.5元/日?平方米,租金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2. 在合同期內,出讓項目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讓方將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遷補償。 3. 受讓方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zhí)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租賃物。 4. 租賃期間,受讓方應對租賃物四至范圍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不得在租賃物四至范圍內搭建任何違法建設。未經(jīng)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不得翻建、改建、擴建現(xiàn)有建筑物。 5. 合同簽訂日期不作為起租日期,出讓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為受讓方房屋起租日期,具體交易條件以合同中約定為準。 6. 租賃期內不得進行違法建設。受讓方不得將租賃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轉租、轉借他人,或與他人調換使用,或以聯(lián)營等名義變相轉租、轉借他人,不得在租賃物上設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能從事禁限行業(yè)。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須為注冊地在北京市朝陽區(qū)平房地區(qū)的從事衛(wèi)生服務的事業(yè)單位或非營利性機構,且具備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 2.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一并提交農交所。 3.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及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信息中涉及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 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建筑面積**4.**平方米,地上一層。 2. 該標的規(guī)劃用途為居住用地,該標的項目業(yè)態(tài)為醫(yī)療行業(yè),出租用途為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 3. 占地四至:東至雅成里小區(qū)6號樓;西至雅成里小區(qū)小廣場;南至雅成里小區(qū)**號樓;北至雅成里小區(qū)**號樓。 4. 該標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xù)狀態(tài)并接受因此產(chǎn)生的風險。 5. 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 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應付租金(包括土地使用費)、其他費用或沒有及時補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應當向出讓方支付違約金,拖欠3個月以上出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繼續(xù)向受讓方追討拖欠的租金和其他費用,并有權追究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7.原合同****年3月**日到期。該項目掛牌及交易后,該項目若非原承租方或實際使用方成功受讓,由出讓方于**天內負責清退現(xiàn)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chǎn)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8. 租賃期間,如租賃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遷、騰退等原因),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本合同自動終止。受讓方保證在約定搬離限期內及時搬離租賃物。受讓方延期搬離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應予以賠償。 9. 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4)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 ||
交易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 交易服務會員編碼: | 交易服務會員: | ||
| 經(jīng)辦人: | 電話: |
專業(yè)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所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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