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
| 項目名稱 | 上海市嘉定區(qū)昌吉路**6弄大眾創(chuàng)意園**號 |
| 資產類別 | 房產 |
| 轉讓方名稱 | 上海舜華新能源系統(tǒng)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嘉定區(qū) |
| 掛牌價格 | **8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讓方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本項目進行全面了解,并對本項目謹慎選擇。意向受讓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本地區(qū)房屋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guī),并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資料所披露內容;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對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yè)人士、相關方和監(jiān)管機構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資格,決定是否參與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3、意向受讓方需電簽承諾:(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2)本方知悉并同意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價款的,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價款的,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不低于成交價款**%(含保證金)的首付款,同時剩余價款應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3)本方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的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轉讓公告內容及交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自行辦理權屬變更,轉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5)本方符合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本地區(qū)房屋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guī),在辦理權屬變更登記及過戶過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區(qū)房屋買賣政策或法規(guī)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6)本方同意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及過戶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辦理完成之日前的水電物業(yè)費由轉讓方承擔,之后的水電物業(yè)費由受讓方承擔。(7)本方知悉并同意本項目受讓方需向北交所交納交易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按成交金額收取1%。(8)本方知悉并同意轉讓標的房產交易過程中,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交易無法繼續(xù)進行的,交易雙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