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勇勝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不良債權轉讓
一、債權明細表
單位:萬元、人民幣
| 債務人 | 基準日 | 本金余額 | 欠息(含利息、罰息、復利) | 費用 | 債權 金額 | 擔保方式 | 有效的抵(質)押物信息 | 有效的保證人名稱 | 轉讓底價 | 保證金 |
| 重慶勇勝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 ****.8.** | **1.****** | **2.****** | 0 |
****.****** | 保證 | / | 梁*華、周*均 | 5 | 1.5 |
二、特別說明
1、本次轉讓債權基準日為****年8月**日。關于債權詳細情況及司法進程等,意向受讓方可按程序向轉讓方咨詢。實際金額、到期時間、擔保情況等以合同約定和法律文書為準。
2、意向受讓方應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內通過現(xiàn)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詳見網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兩種方式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并交納對應的交易保證金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信息披露期滿后第2個工作日**時前交納,以到賬為準)。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滿,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交易雙方按照轉讓底價與合格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確定交易價格;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4、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并按規(guī)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xiàn)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lián)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現(xiàn)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重慶聯(lián)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5、意向受讓方須通過查閱相關資料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物的抵押或擔保情況;(2)本項目債權金額數(shù)據未取得債務人的書面確認;(3)債務人的償還能力;(4)債權的回收風險;(5)債務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債務糾紛或訴訟等)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行業(yè)監(jiān)管規(guī)定、關聯(lián)交易限制等)。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
本次轉讓標的均嚴格按現(xiàn)狀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及涉及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后決定是否受讓。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并按規(guī)定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完全了解標的現(xiàn)狀及涉及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已完成對標的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接受標的物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功受讓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等為由拒簽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
6、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判斷自身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政策規(guī)定要求的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導致的費用、風險和損失。
7、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并按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簽訂合同或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全額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處置。
8、重慶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收費標準詳見《承諾函》。本次所轉讓債權成交后可能產生的其他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稅、債權關系、債權主體和抵押關系變更稅費、債權關系變更通知公告費、受讓方實現(xiàn)債權的其他費用等)均由受讓方承擔。
9、意向受讓方須保證所繳納的保證金和交易價款(若涉及這一情形)為其自有資金且資金來源合法。
三、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且不屬于以下主體:1、國家公務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2:參與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的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3: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4:債務企業(yè)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yè)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yè)的其他關聯(lián)企業(yè);5: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者特殊目的實體;6: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
四、聯(lián)系人
標的踏勘聯(lián)系人:廖老師 聯(lián)系電話:**********1
重慶聯(lián)交所聯(lián)系人:吳秋伊聯(lián)系電話:**********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