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區(q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惠市資源掛出告字[****]**6號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號)和《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4號)的規(guī)定,經批準,我局決定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下列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掛牌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及規(guī)劃指標要求(見附表)
二、掛牌起始價及加價幅度
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0萬元,每次報價加價幅度為人民幣**萬元的整數倍。
三、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年**月**日至****年1月3日。
(二)網上掛牌競買時間:****年1月4日9時至****年1月**日**時。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年1月**日9時。
四、競買資格及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競買資格的,均可通過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yè)掛牌電子交易系統,申請參加電子掛牌交易活動。
(一)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
(二)存在下列違法違規(guī)違約行為之一的企業(yè)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參與競買上述地塊:
1、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2、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3、因企業(yè)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且至報名日止未處罰完結的;
4、開發(fā)建設企業(yè)有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情形且至報名日止未處罰完結的;
5、至報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價款的。
五、競買保證金
(一)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9萬元。
(二)申請人應當在網上掛牌出讓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前登錄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yè)掛牌電子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電子交易系統”)獲取競買保證金支付賬號。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時間以電子交易系統確認并發(fā)出《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書》為準。
六、競買申請
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即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凡辦理數字證書、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方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一)單獨申請:
單獨申請競買的,競買申請人為非本市注冊登記的企業(yè),在競得土地后,必須于 2 個月內在本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注冊成立項目開發(fā)公司,并以該公司名義辦理土地出讓與登記發(fā)證手續(xù)。項目開發(fā)公司必須是競得人的全資子公司,即競得人必須持有項目開發(fā)公司**0%的股權(份)。根據掛牌出讓結果,競得人可先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項目開發(fā)公司注冊登記手續(xù)后,項目開發(fā)公司再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補充條款;也可按約定直接與項目開發(fā)公司簽訂《出讓合同》。
(二)聯合申請:
聯合申請競買的,聯合競買人在提交競買申請材料時,須提交聯合競買申請書和協議,協議主要約定聯合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參與競買的代表人、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等。聯合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須于 2 個月內在本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按照申請書申報的出資人及出資比例設立項目開發(fā)公司。根據掛牌出讓結果,競得人可先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項目開發(fā)公司注冊登記手續(xù)后,項目開發(fā)公司再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補充條款;也可按約定直接與項目開發(fā)公司簽訂《出讓合同》,并以項目開發(fā)公司名義辦理土地登記發(fā)證手續(xù),但不能按聯合申請人各自出資比例分割辦證。
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實行競買資格后置審查。競買申請人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即獲得競買報價權限。
七、競買人電子報價及電子限時競價
競買人須詳細閱讀本宗地網上掛牌出讓公告及電子交易系統操作指南,熟練操作電子交易系統,按競買規(guī)則進行電子報價及電子限時競價。
八、確定成交候選人
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為無底價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成交候選人。
九、資格審查
成交候選人應在電子交易系統確定成交候選人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將競買申請書等材料上傳至電子交易系統,由我局對競買資格進行審查。我局將于****年1月**日前確定符合競買資格的成交候選人為競得人(成交候選人上傳材料的具體操作詳見電子交易系統資料下載欄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yè)掛牌電子交易系統全流程電子化新增建設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選人資格審查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競買申請書》(加蓋公章);
(二)《競價結果通知書》(加蓋公章);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書》(加蓋公章);
(四)競買保證金轉賬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申請競買人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授權他人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八)聯合競買協議(聯合競買的提供);
(九)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不存在違法、違規(guī)、違約行為的承諾書。
十、簽訂交易成交確認書及出讓合同
競得人應在接到競得人確定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我局、交易中心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成交確認書》(以下簡稱“《成交確認書》”),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一、競買保證金退還或轉付成交價款
競得人簽訂《出讓合同》后,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按成交價的**%轉作定金。如競買保證金不足以繳納定金,不足部分在電子交易系統確定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齊;如競買保證金轉作定金后有剩余,余額轉作宗地成交價款,定金抵作宗地成交價款。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于電子掛牌交易活動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還,不計利息。
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轉付成交價款,競得人應帶齊如下相關資料到交易中心辦理轉付成交價款手續(xù):
(一)我局開具的成交價款繳款單;
(二)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
(三)惠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
(四)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書;
(五)競價結果通知書;
(六)保證金轉賬憑證。
十二、成交價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土地成交價款須以人民幣支付,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
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地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按合同約定延期付款超過**日的,土地出讓人可以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已付定金歸出讓人,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出讓人并可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十三、其他條件
(1)受讓人不能按期開工,應提前**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2)受讓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但不超過一年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1.0‰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xù)履約。
(3)受讓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未竣工計容建筑面積對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1.0‰的違約金。
十四、違規(guī)責任
成交候選人(或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候選人資格(或競得資格),競價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
(一)不符合競買資格條件的;
(二)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三)競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四)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五)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
(六)不按本公告規(guī)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
(七)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十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宗地網上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電子交易系統(https://tdky.hzggzyjy.cn/)。申請人可在電子交易系統下載掛牌出讓公告及相關交易文件。
(二)有意競買者可以自行到地塊現場踏勘(可在電子交易系統查閱位置圖和現狀圖)。
(三)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網上掛牌出讓公告、相關交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四)地塊動工竣工時間及地塊交付時間
1、該地塊動工時間為地塊交付之日起一年內,竣工時間為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年內(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本地塊交付時間為《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
(五)土地開發(fā)及使用規(guī)定
1、開發(fā)投資總額不少于1億元(含地價);
2、競得人在用地紅線內開發(fā)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guī)劃要求,必須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設計條件》(案卷編號:HCTJ********號)及《關于惠州市惠城區(qū)馬安新群村XQC-**地塊建設用地規(guī)劃設計條件的說明》的規(guī)劃控制指標要求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規(guī)劃設計。
3、招商條件
項目總投資規(guī)模不低于1億元(其中,固定資產總投資占比不低于**%),投資強度不低于****0元/平方米。項目全部建成并投產后,應實現年土地產出(工業(yè)產值)1.**億元(不低于****0元/平方米),實現年納稅總額**3萬元(不低于**0元/平方米)。自《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送達之日起5年內,應實現累計固定資產投資0.**億元,累計土地產出5.**億元,累計納稅產出****萬元。項目研究開發(fā)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2%(上述條件,最終以《項目實施監(jiān)管協議書》為準)。
在《國有建設用地交地確認書》送達之日起至考核期結束前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權轉讓),非因企業(yè)破產不得終止項目建設及運營。若因企業(yè)經營不善等原因,乙方確定需要轉讓該宗地使用權(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權轉讓)時,受讓人使用該地塊建設經營的項目,須符合惠城區(qū)產業(yè)發(fā)展方向及項目入區(qū)審核標準,向甲方提出申請,并經惠城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同等條件下,甲方或其指定單位有優(yōu)先受讓權。乙方如在取得項目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時,曾享受政府用地優(yōu)惠出讓政策需補差價及相應利息的,需經評估并報區(qū)建設用地領導小組會審議后確定后方可辦理轉讓手續(xù)。
競得人需與惠州市惠城區(qū)投資促進服務中心簽訂《項目實施監(jiān)管協議書》。
4、競得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前,須與惠州市惠城區(qū)投資促進服務中心簽訂《項目實施監(jiān)管協議書》,并由惠州市惠城區(qū)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對項目用地實施批后監(jiān)管(具體內容詳見該宗地網上掛牌文件)。
(六)掛牌起始價中不含應由競得人繳納的契稅、印花稅等有關費用。
(七)該宗地交易全程適用《惠州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規(guī)則》(惠市政數〔****〕**號)。
十六、聯系方式:
出讓方:惠州市惠城區(qū)自然資源局
聯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區(qū)下埔路**號
聯系人:陳工
聯系電話:(****)******8
交易機構: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qū)三新北路**號市民服務中心3號樓
聯系人:袁工、葉工
聯系電話:(****)******6
注:本公告同時在下列網站及場所發(fā)布
中國土地市場網
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yè)務辦理區(qū)
數字證書辦理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qū)三新北路**號市民服務中心3號樓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樓3-**8室
聯系人:羅工
聯系電話:****-******9
惠州市惠城區(qū)自然資源局
****年**月**日
附表: 網上掛牌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及規(guī)劃建設指標
| 掛牌地塊編號 | 土地 位置 | 用地編號 | 土地 用途 | 宗地使用權面積(㎡) | 規(guī)劃指標要求 | 出讓年限 | ||||||
| 計算指標用地面積(㎡) | 建筑系數 (%) | 容積率 | 計容積率建筑面積(㎡) | 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 | 綠地率 (%) | 產業(yè) 類型 | ||||||
| GP****-** | 惠州市惠城區(qū)馬安新群村XQC-**地塊 | XQC-** | 二類工業(yè)用地 | ****4 | ****4 | ≥** | 1.2-2.0 | ****1-****8(其中配套設施面積≥**㎡) | 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每**0平方米計容積率建筑面積≥1.0個,廠房每**0平方米計容積率建筑面積≥0.3個。停車場須按不低于總停車位的**%的比例配置充電設施。 | **-** |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yè) |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