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5SH******0 |
|---|---|
| 項目名稱 | 安翰科技(武漢)股份有限公司**2.****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 |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轉讓比例 | 1.** |
| 掛牌價格 | 7,**0.**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產權轉讓項目的標的為轉讓方持有的安翰科技(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6,**2,**2 股股份,該部分股份占安翰科技(武漢)股份有限公司總股本的1.****%。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但不得為以下情況:國家公務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yè)信用;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對轉讓標的企業(yè)職工有無繼續(xù)聘用要求:無2、對轉讓標的企業(yè)存續(xù)發(fā)展方面的要求:無3、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要求:受讓方須同意標的企業(yè)債權債務由轉讓后的標的企業(yè)繼續(xù)承繼。4、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轉讓標的情況下,在披露公告期滿前遞交受讓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0萬元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受讓轉讓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轉讓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轉為交易價款組成部分。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5、披露公告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報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的,則需按照轉讓方認可的公告程序補登公告,公告【3】個工作日后確定沒有新的競價者參與競價,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絡競價平臺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轉讓底價的確定為受讓方,采取協議方式成交。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與轉讓方在【7】個工作日內在交易所的組織下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披露公告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6、本項目交易價款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帳戶。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且收到轉讓方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方支付的保證金轉成的部分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7、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交易的相關服務費用后,依法依規(guī)向意向受讓方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將按照交易保證金相關規(guī)則處理。(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通知的規(guī)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絡競價平臺進行有效報價的;②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7】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guī)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8、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材料的同時須遞交如下書面承諾內容:(1)我方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自愿接受全部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我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及相關交易條件、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決定受讓轉讓標的。我方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及轉讓標的的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價款,否則視為違約;(2)本方同意保證金在出具交易憑證前從上海聯交所賬戶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本方同意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配合將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連同除保證金外的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4)我方對照本產權轉讓公告所列的受讓方資格條件已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符合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條件,有權受讓標的產權、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次交易的相應授權或批準;我方不屬于以下情況:國家公務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5)我方承諾如存在未按時、足額支付應付未付轉讓價款等違反產權交易合同的行為,我方同意轉讓方有權選擇:①繼續(xù)履行產權交易合同,并要求我方就應付未付轉讓價款按每日萬分之五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②解除產權交易合同,并要求我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全部轉讓價款的**%(包含已支付款項),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損失的部分由我方繼續(xù)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標的股權資產,產權交易合同解除后轉讓方有權再行轉讓、處置標的股權,再行轉讓、處置標的股權所產生的費用由我方承擔。如再行轉讓成交金額或處置金額低于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