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
| 項目名稱 | 浙江布萊迪儀器儀表有限公司持有的生產及辦公設備**臺 |
| 資產類別 | 設備 |
| 轉讓方名稱 | 浙江布萊迪儀器儀表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嘉善縣 |
| 掛牌價格 | 1.**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5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和服務費用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同時另行交納0.2萬元拆運保證金至轉讓方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本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雙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其他不涉及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后自行通過北交互聯系統(tǒng)申請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3、受讓方應于《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出具后3個工作日內憑有效身份證明及《實物資產交易合同》、交易憑證與轉讓方進行標的資產的確認、交接工作,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及《實物資產交接拆運協(xié)議》,《資產移交確認書》簽署后標的資產的所有權及風險轉移至受讓方,轉讓方不負責保管及其他責任。 4、受讓方應于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資產清運完畢。受讓方未按轉讓方要求清運完畢的,轉讓方有權將標的資產移出原有場地另行存放,運輸及存放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受讓方應自行拆除、運輸標的資產,所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如因受讓方原因造成轉讓方、受讓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標的資產拆除、運輸過程中,受讓方應遵守轉讓方及存放地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轉讓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轉讓方清運時限要求完成標的資產的清運。清運時由受讓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環(huán)保等事故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在清運過程中不得破壞存放地墻體、路面和周圍設備設施。受讓方在標的資產清運完畢后,要求達到場平地凈。 6、本項目受讓方按照成交金額的5%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支付基礎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