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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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 | 烏魯木齊經濟開發(fā)區(qū)(頭屯河區(qū))燕山街**號銀河財智中心1棟辦公C**9、C**0、C**1、C**2、C**3室房產及**9號、**0號、**1號、**2號、**3號、**2號車位使用權 |
| 資產類別 | 房產 |
| 轉讓方名稱 | 新疆阜康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烏魯木齊市 |
| 掛牌價格 | **0.**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5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提交受讓申請,同時將交易保證金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截止日**:**前,以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 2、若信息披露期間僅產生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信息披露期間產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受讓方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后無息返還。 3、本項目信息披露期即為盡職調查期限,意向受讓方在信息披露期內有權利和義務對標的資產進行盡職調查,全面了解標的資產狀況。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項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估值報告等全部備查文件等內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盡職調查,已對受讓行為進行獨立決策和判斷,自愿接受標的資產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資產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不得以未查閱、勘察或未審慎查閱、勘察相關資料及標的資產或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和瑕疵為由,向轉讓方或北交所主張任何抗辯或不履行任何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退還標的資產、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還、減少交易價款或者服務費等),不得以此要求轉讓方或者北交所承擔任何責任。意向受讓方如有上述行為,將被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標的資產另行處置。 4、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及規(guī)定,并須符合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受讓方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政策和購買條件導致不能過戶或變更等理由退還標的資產。如因不符合標的資產所在地的買賣政策或法律法規(guī)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5、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時,須對相關事項進行承諾,具體內容詳見附件承諾函。 (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于《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成交金額 1%的基礎服務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本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 3 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轉讓的全部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帳戶; (3)本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有狀況受讓標的資產; (4)本方同意本轉讓標的資產辦理包括但不限于不動產變更登記等后續(xù)事宜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凡國家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交易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5)本方同意標的資產涉及的水、電、燃氣、物業(yè)等相關費用,在標的資產交割(即:權屬變更登記完成日)之前由轉讓方承擔,標的資產交割之后由受讓方承擔。 (6)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本轉讓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各項法規(guī)及政策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關法規(guī)或政策而造成的后果和風險,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因包括但不限于購買資格等自身原因導致本次交易無法完成的,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以補償轉讓方等交易相關方的損失。 6、受讓方需按照成交金額1%支付本項目基礎服務費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