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BB****SQCGDY****
二、項目名稱:蚌埠日報-《蚌山新聞》專版欄目采購項目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蚌埠日報社
供應商地址:蚌埠市勝利西路**6號
成交金額:**.**8萬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 服務類 |
| 名稱:蚌埠日報-《蚌山新聞》專版欄目采購。 服務范圍:在中共蚌埠市委機關報《蚌埠日報》設立《蚌山新聞》專版,有固定報頭,每月一期,全年** 期,在相對固定的版面和時間推出,全彩印刷,具體詳見采購需求。 服務要求:按照《蚌山新聞》專版、《蚌山學習》微信公眾號代維服務要求,結合響應文件承諾執(zhí)行。 服務時間:服務期限一年。 服務標準:按照采購文件要求遵守采購人各項管理規(guī)定。 |
五、評審專家名單:李廣金(組長)、彭現(xiàn)美、姚銀琢(采購人代表)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按照采購文件約定收取,收費金額:****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異議或質疑,遞交方式(任選其一):
(1)書面形式加蓋電子印章后通過蚌埠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tǒng)在線提交。
(2)書面形式遞交。以書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購公告載明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向其提出。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答復。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蚌埠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tǒng)在線向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②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③被質疑人名稱;
④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⑤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⑥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⑦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②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③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⑤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中共蚌埠市蚌山區(qū)委宣傳部
地 址:蚌埠市東海大道****號1號樓**樓
聯(lián)系方式:****-******0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蚌埠市招標投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號
聯(lián)系方式:****-******8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姚銀琢(采購人代表)、沈慶吉(項目負責人)
電 話:****-******0、****-******8
十、附件
1.評審結果一覽表
2.分項報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