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運輸廳綜合類運維項目(第二批)第4包中標(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BFAFN****8
二、項目名稱:省交通運輸廳綜合類運維項目(第二批)
三、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北土城東路4號院1號樓1層****室
中標(成交)金額:人民幣 壹拾玖萬柒仟元整(大寫)(******.**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 名稱 | 省交通運輸廳綜合類運維項目(第二批) |
| 服務范圍 | 維護范圍包括安徽省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信息與部級平臺的動靜態(tài)數據對接,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主要中標(成交)標的承諾函 |
| 服務要求 | 以安徽省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信息與部級平臺的動靜態(tài)數據對接為主要服務內容,具體包括省平臺靜態(tài)信息接口、動態(tài)信息接口、運營商靜態(tài)信息接口、動態(tài)信息接口等環(huán)境進行監(jiān)測和維護支持,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主要中標(成交)標的承諾函 |
| 服務時間 | 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本服務期內履約良好,合同到期后,經合同雙方同意,且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續(xù)簽下一年合同,續(xù)簽時間累計不超過2年,合同一年一簽,合同金額不變。 |
| 服務標準 | 成交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7***小時電話技術支持服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主要中標(成交)標的承諾函 |
注:如與本公告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標(成交)標的承諾函為準。
五、評審專家名單
汪智,王永紅,高樹亭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免費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成交)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電子交易系統(tǒng)或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下午**:**-**:**,節(jié)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A區(qū)六樓**9室,聯系電話:****-********。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徽省財政廳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電子交易系統(tǒng)或書面形式實名提出,電子交易系統(tǒng)或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省交通運輸廳綜合類運維項目(第二批)中標通知書已發(fā)出,請中標(成交)供應商登錄電子交易系統(tǒng)自行下載電子中標(成交)通知書。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安徽省交通運輸綜合執(zhí)法監(jiān)督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區(qū)太平湖路**號
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聯系方式:****-********、********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陶崔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