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司神二公司脫硫區(qū)域管道、吸收塔環(huán)保設施治理公開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
項目名稱:山西公司神二公司脫硫區(qū)域管道、吸收塔環(huán)保設施治理公開招標
招標編號及包號:CEZB************
一、中標候選人情況
標段(包)編號:CEZB************
| 載明內容 | 第一中標候選人 | 第二中標候選人 | 第中標候選人 | 第中標候選人 |
| 名稱 | 河南省中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中浩威建設有限公司 | ||
| 投標報價(人民幣萬元) | **9.****** | **5.****** | ||
| 質量(如有)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貨期)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
| 資格能力條件 | 1、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模板腳手架專業(yè)承包不分等級、D********6、****年**月**日 2、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yè)承包壹級、D********8、****年**月**日 3、安全生產許可證、/、(豫)JZ安許證字[****]******、****年**月**日 | 1、模板腳手架專業(yè)承包、/、D********9、****年**月**日 2、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yè)承包、壹級、D********8、****年**月**日 3、安全生產許可證、/、(豫)JZ安許證字[****]******、****年**月**日 | ||
| 項目負責人/證書名稱/編號(如有) | 李振遠、豫建安B(****)******7 | 楊霄、豫建安B(****)******9 | ||
| 業(yè)績 | 1、國家能源集團山西神頭第二發(fā)電廠有限公司****年公用系統(tǒng)檢修保溫腳手架施工合同、國家能源集團山西神頭第二發(fā)電廠有限公司、****-5-9 2、山西公司神二公司****年#1機組檢修保溫腳手架施工、國能山西神頭第二發(fā)電廠有限公司、****-9-** 3、國家能源集團山西神頭第二發(fā)電廠有限公司 污水處理系統(tǒng)及#1機組保溫腳手架施工合同、國家能源集團山西神頭第二發(fā)電廠有限公司、****-9-1 4、山西分公司神二電廠物資部消防系統(tǒng)保溫治理施工、國家能源集團山西神頭第二發(fā)電廠有限公司、****-**-1 5、全廠腳手架、保溫及零星防腐承包服務、貴州華電桐梓發(fā)電有限公司、****-4-** 6、****年二期脫硫、脫硝腳手架搭設、保溫、朔州市神龍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2-** 7、****年一季度公用系統(tǒng)腳手架保溫施工、國家能源集團山西神頭第二發(fā)電廠有限公司、****-2-** | 1、****年#1、#2機組等級檢修及日常腳手架搭拆、保溫拆除與恢復項目、國能中衛(wèi)熱電有限公司、****.4.6 2、1號機組A級檢修日常腳手架搭拆、保溫拆除與恢復項目、國能中衛(wèi)熱電有限公司、****.8.1 3、****年-****年機組檢修及維護用保溫、腳手架項目、阜新金山煤矸石熱電有限公司、****.7.** 4、****-****年度A標段腳手架保溫施工(2×****MW)、華電萊州發(fā)電有限公司、****.3.** 5、華能南通電廠****年全廠保溫腳手架維護施工項目、華能國際電力江蘇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南通電廠、****.1.1 6、華能南通電廠4號機組A級檢修保溫與腳手架項目、華能國際電力江蘇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南通電廠、****.3.1 |
| 包號 | 包名稱 | 中標候選人 |
| CEZB************ |
評標委員會共 7 名
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本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為3天,自發(fā)布之日起計算。
三、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詢問不中標原因請聯(lián)系項目經理:
姓名:盧凱爾電話:**5-********
郵箱:********@chnenergy.com.cn
(2)如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異議:
異議時限及程序: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登入國家能源招標網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戶登錄”→“投標人”→“投標業(yè)務”→“招標異議”中提出招標異議。在提出異議時,應明確提出異議內容及異議的有關證據(jù)材料、異議訴求,以便我們盡快核實處理。
異議咨詢電話:**0-********
(3)為規(guī)范招投標環(huán)境,維護正常招投標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國家能源投資集團供應商失信行為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投標人存在以下行為屬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擾正常采購的失信行為,將給予“取消資格”處置,期限為1-3年。
1) 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3) 惡意誹謗,誣告或陷害競爭對手
4) 投訴前沒有提出異議,或者對未處理完畢的異議提交投訴
5) 多渠道異議、舉報、投訴、上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