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新城歌美海體育公園建設項目監(jiān)理
恢復招標投標活動的公告
各投標人:
我單位組織實施的茂名新城歌美海體育公園建設項目監(jiān)理[項目編號:GCJS****GD******]招標,項目于****年9月**日在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中心)、廣東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wǎng)等媒介發(fā)布了招標公告,于****年**月**日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中心)進行了開標評標,并于****年**月**日在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中心)、廣東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wǎng)等媒介進行了中標候選人公示。因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收到投標人異議,在****年**月**日發(fā)布了暫停公告。
根據(jù)投訴人“廣東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訴內(nèi)容,我們詳細調(diào)閱核查第一中標候選人“廣東華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標文件,證實投訴人異議內(nèi)容屬實。一是第一中標候選人“廣東華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第二章的第3.7.3項要求不符,其投標文件作無效投標處理;二是該投標文件不滿足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1.1初步評審標準前附表--資格審查標準--信譽要求。綜上,取消其作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資格。
根據(jù)《中華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招標人選取第二名中標候選人“廣東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為中標人。
現(xiàn)異議已解決,恢復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特此公告。
招標人:茂名新城建設項目服務中心
日期:****年**月**日